查处东平县彭集加油站销售以次充好的车用汽油案
2023-06-2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县彭集加油站销售以次充好的车用汽油案
2022年6月24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平县彭集加油站销售以次充好的车用汽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35.45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7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平县彭集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明知4号罐内存有92号车用汽油的情况下,将新购入的95号车用汽油存入该罐。经检验,该4号罐内车用汽油达不到GB17930-2016中95号车用汽油国家标准,但当事人仍按照95号(VIB)车用汽油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成品油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销售以次充好的车用油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与油品质量相关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摘自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