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招远柳明某粉丝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粉丝案
2023-06-2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烟台市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招远柳明某粉丝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粉丝案
2022年6月1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招远柳明某粉丝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粉丝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产品、罚没款合计8.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30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招远柳明某粉丝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成品库内堆放粉丝70箱,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04.01,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经查,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当事人共包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粉丝70箱(4200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减少损失、降低成本,心存侥幸,随意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出现“早产”食品,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办,显示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决心,有效净化了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摘自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