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东明建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3-06-2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菏泽市东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明建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2月25日,菏泽市东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明建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日,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东明县市场监管局对东明建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有6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1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2021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对电梯停用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上述6部电梯仍在使用,遂将其查封。经查,上述6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单位为东明建发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东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运行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电梯定期检验工作是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摘自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