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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鑫能气体经销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3-06-2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阅读量: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鑫能气体经销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2年6月6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鑫能气体经销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6日,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鑫能气体经销处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4月21日至4月26日,当事人先后对12只氧气气瓶(其中7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二氧化碳,对11只氧气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氩气,对1只二氧化碳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二氧化碳,对4只氧气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氧气。另外,上述28只气瓶中,有9只未经定期检验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关于“盛装单一气体的气瓶应当专用,只允许充装与设计文件、制造标志规定相一致的气体,不得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和用途,也不得混装其他气体”“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规范气瓶充装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国家专门制定发布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的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绝不手软。摘自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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