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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直播营销领域违法案例

2023-07-20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阅读量: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紧密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接诉即办“每月一题”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治理,组织开展“铁拳行动”“骄阳行动”“守护行动”“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直播营销行业乱象整治”等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在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一、北京加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调查,北京加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对其销售的酒水进行直播带货时,宣称“全球限量发行、在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一万多种酒中获得金奖、年销售量突破2亿”等,与实际不符;当事人售卖金六福并以五粮液作为赠品时,展示的是市场价较贵的浓香型“五粮液”酒,而实际赠送的是市场价较低的“尊耀”酒,并且虚构线下门店予以展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加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福气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调查,北京福气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对其销售的酒水进行直播带货时,为了增加销售量,采取故意遮挡生产厂家名称,且声称“大厂,大品牌”等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生产厂家是“茅台酒厂”,并且声称“该酒极具收藏价值,全球限量发行19999套”,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福气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红人库(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调查,红人库(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直播带货过程中销售的“天美健”牛初乳冻干粉固体饮料为普通食品,却在话术中提到“增强抵御力”“性能用途超过药品”等,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红人库(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立夏梧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调查,立夏梧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直播销售其经纪人培训课程时,宣称“授课的老师……服务过王俊凯,还有赵丽颖”等,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2023年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立夏梧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京花后厨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案

      经调查,北京花后厨具有限公司在直播带货时使用“大礼包还剩最后X单现货”“大礼包没有了”等宣传话术,向直播间内观众传递赠品所剩不多的不真实信息,并虚构商品原价,营造虚假优惠折扣假象,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2023年5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花后厨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北京酒富盛名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案

     经调查,北京酒富盛名贸易有限公司在对其销售的酒水进行直播带货时,宣称私藏酒“不对外公开售卖”,而实际能正常上市流通,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直播间售卖商品时,虚构商品原价,营造虚假优惠折扣假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酒富盛名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北京福气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吃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经调查,北京福气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吃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定,在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同款白酒,标价分别为998元、7980元,实际上并未在该电商平台上产生销售订单。当事人通过标示相差悬殊的价格,在直播时对比展示,以巨大的差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存在被比较价格不真实准确的价格欺诈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两家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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