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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2023-07-20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阅读量: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填写的2023年1月至3月的《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内容存在雷同;同时,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散装食品外包装中,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摘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北京市场监管 2023-06-0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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