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机构被罚3万,涉及17份检测报告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中环华信环境监测(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及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等违法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经查,2022年12月30日,当事人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0)第1223-Y229号的检测报告,采样人员未实施检测采样,伪造了油气检验检测原始数据和结果;2023年1月13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3)第0107-10号、(H检)字(2023)第0107-16号、(H检)字(2023)第0107-13号、(H检)字(2023)第0107-11号、(H检)字(2023)第0107-08号、(H检)字(2023)第0107-06号的检测报告,均为采样人员现场采样时未在pH值测定原始记录上记录时间,伪造了pH值测定原始记录上的采样时间;2023年1月7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3)第0107-02号的检测报告,与2023年1月9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3)第0107-30号的检测报告,分别为两组采样人员李祥志、张荣楠与汪建文、宋传博进行的采样,采样人员李祥志、张荣楠对编号为(H检)字(2023)第0107-30号的检测报告对应的固定源污染物参数检测原始记录上进行签字,伪造了检测原始记录;2022年12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2)第1228-08号的检测报告、2023年1月3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2)第1228-22号的检测报告,2023年1月4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2)第1231-01号的检测报告、2023年1月3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2)第1231-02号的检测报告、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2)第1224-01号、(H检)字(2022)第1224-21号的检测报告,以上采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油烟采样,为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对采样时间和频次、样工况的要求,伪造了采样时间;2022年12月25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2)第1223-03号的检测报告,采样人员现场采样时未在油烟采样原始记录上记录时间,伪造了油烟采样原始记录上的采样时间;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编号为(H检)字(2022)第1223-07号的检测报告,采样人员现场采样时未在pH值测定原始记录上记录时间,伪造了pH值测定原始记录上的采样时间。 以上17份检测报告,当事人均已送达给委托单位,检测费用共计10100元。认定当事人存在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及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