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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11-10 来源: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量:

  近期,特种设备及燃气灶具造成的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落实主题教育有关要求,结合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对特种设备及燃气灶具等事关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进行了集中整治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虚假维保案

  2023年6月25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公司虚假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的行政处理决定。

  2022年3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泉路某小区电梯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9号楼电梯最近的维护保养记录是2月24日,根据上海市智慧电梯平台显示该电梯维保开始时间是8时10分08秒,结束时间是8时53分24秒,通过调取当日楼栋门口监控,未发现该时段内有维保人员进出。经查,当事人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小区15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2023年2月24日当事人对该小区9号楼电梯开展半月维保,仅一位维保工到场且未携带维保工具,实际未对该电梯开展维保作业,但填写了31个项目均合格的维保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无小事,办案人员依靠智慧监管手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通过对比小区监控以及电梯维保电子记录,发现了涉案小区电梯维保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对维保公司定性处罚,进一步以案释法,警示维保公司要强化对维保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醒电梯维保从业人员规范作业。

  案例二: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按规定维保案

  2023年6月13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公司未按规定维保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内的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对长宁区某商务楼两台货梯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查见当事人2023年1月25日相关维保记录,但查阅相关监控记录,未查见实地维保。经查,当事人在案发前最后一次实地维保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间,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是与市民百姓相关度最高的特种设备之一,其社会使用面广,使用度高,运行安全事关群众安危。电梯安全问题历来都受到政府重视、社会关注。针对维保单位只做表面文章,仅做纸面维保,罔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方面,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该起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区进行案件通报,以案释法,另一方面,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保障公众乘梯安全。

  案例三: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定期巡查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案

  2023年7月13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公司未定期巡查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两个规定”落实落细,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聚焦辖区电梯安全这一“关键小事”,以开展游览接待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为抓手,从5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游览接待场所专项检查时,查见当事人未定期巡查使用中的两部电梯运行情况且未做巡查情况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自新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 5月1日实施以来,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针对违反《办法》行为开出罚单。电梯是人民群众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是“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为此,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托“智慧电梯管理”等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通过线上综合分析、线下对照检查等方法手段,对辖区电梯使用单位和使用状态进行再筛选再梳理,做到“底数明、任务明、责任明”,努力推动《办法》在宣传、落实、整改上取得实效。

  案例四: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某建材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

  为落实上级关于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2023年9月1日上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市长宁区某建材经营部经营现场开展燃气用品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经营现场发现有一捆待销售的标称“优质防爆高压煤气管”的黄色燃气软管,软管上未见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产品标准号、产品规格等标识信息,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GB29993-2013)的要求。2023年9月11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3年10月16日,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标志”项目“无规格;无产品标准号;无制造季度和年份;无使用期限”,单项判定“不符合”。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橡胶和塑料软管存在易老化龟裂漏气、易破损漏气、易发生意外脱落等弊端,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产品表面必须印有规格、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信息,让消费者明白正确使用,杜绝安全事故。针对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主动向区内燃气用品经营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通报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要求经营单位始终将安全和质量摆在首位,严把进货查验关,杜绝假冒伪劣。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燃气用品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抽检,切实保障燃气用品质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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