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3年,德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持之以恒开展“铁拳”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第四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
1、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禹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5月22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禹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禹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设的网上店铺有以下商品:1.“纪满堂山东高纯度L-阿拉伯糖粉食品级健康控糖代糖重甜味品500克”2.“纪满堂牌99.9%L-阿拉伯糖粉健康代糖控糖体重白芸豆提取物粉伴侣”,在产品详情页含有“L-阿拉伯糖是一种有甜味的戊糖……从而达到降血糖和减肥的功效”、“2009年,L-阿拉伯糖入选国际健康组织学会(慢性肾脏病、心脏病、高血糖高血压)干预计划,成为食品干预的唯一用品……”等内容,其中部分字体模糊。经核实,上述内容系当事人为宣传产品上传的广告,对其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做了马赛克处理,但未起到遮挡作用,仍能清晰辨认,系以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属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5月30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红油豆瓣”(规格:1000 克/瓶,生产日期:2023年03月15日)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 GB 2760-20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乐陵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武城县某加油站在使用加油机过程中为加油机增加作弊装置案
2023年8月22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武城县某加油站在使用加油机过程中为加油机增加作弊装置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加装作弊装置的加油机计量主板1块,没收违法所得15.1624万元,罚款0.1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9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武城县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92#加油机计量主板铅封有松动。经加油机制造厂商对该加油机计量主板进行鉴定,该主板程序与出厂不一致。经调查,当事人为该加油机计量主板加装了作弊程序,违法所得共计15162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0月12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现其公司发布的“关于不法企业假冒兵器工业集团子公司有关情况的声明”,声明中涉及到“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2019年12月开始,在未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产品汇编、PPT、经营现场牌子、工作服等形式冒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当事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夏津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8月28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夏津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9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夏津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1日生产的无蔗糖鸡蛋薄饼在流通环节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04月01日生产的无蔗糖鸡蛋薄饼共计30箱,每箱7.8斤,每箱30元,货值金额900元,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日化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涤用品案
2023年8月18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日化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80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山东某日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涤用品,执法人员随即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侵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汰渍”商标专用权洗衣粉惠彩牌洗衣粉80件(规格:2.018千克×6包),货值2600元。当事人受广州市巧彩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惠彩”洗衣粉,受以白(德州)日化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以白”洗衣粉,收费合计3072元,其“惠彩”Tice、“以白”Tibe字样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汰渍”Tide近似。当事人在未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近似其商标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乐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