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第五批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恶意囤积商标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知识产权类案件。
1、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使用伪造法律文件案
2023年5月17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使用伪造法律文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罚款2万元,并将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涉嫌使用伪造法律文件。经查,当事人受某公司委托代理注册申请某商标,该商标因商标近似两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当事人为骗取委托人信任,其业务员武某某通过某网络修图店铺伪造《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商标注册证》各1份,交付委托人,称该商标注册申请已完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加强行刑衔接,严打扰乱商标代理秩序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环境。
2、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北江轻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点火线圈案
2023年7月13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北江轻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点火线圈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违法经营额1717.5万元。
2023年7月13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排查线索,联合公安北辰分局对途经本辖区一车辆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一批涉嫌侵权“丰田”牌点火线圈。经查,上述点火线圈系天津北江轻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7月13日当晚,两部门连夜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员工正在加工生产点火线圈,并当场查获带有“TOYOTA”“DENSO”商标的点火线圈34350只,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均为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1717.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其涉嫌构成犯罪,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点火线圈是汽车点火系统的组成部分,能够将汽车上的低电压转换成足以击穿火花塞间隙的高电压。本案中,当事人生产假冒点火线圈,质量难以保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严惩。
3、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销售假冒名表案
2023年4月21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违法经营额1.37亿元。
2022年3月15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张某住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多款涉嫌侵权手表及网络平台销售记录,随后立即联合公安机关从张某的销售渠道及消费者处追回部分涉嫌侵权手表。其中113块手表经相关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权商品,涉及“欧米茄”“浪琴”“宝玑”“理查德米尔”“万国”“卡地亚”“沛纳海”“罗杰杜彼”“爱彼”“百达翡丽”“劳力士”等品牌。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8月开始销售侵权手表,至案发时违法经营额累计1.37亿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其涉嫌构成犯罪,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假冒名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途径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相信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4、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河西区奕成仁和轩烟酒销售中心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3年6月26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西区奕成仁和轩烟酒销售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5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市河西区奕成仁和轩烟酒销售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权白酒。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以8000元从他人手中收购白酒30瓶,在店内摆放销售。其中25瓶经相关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权白酒,涉及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泸州老窖等品牌,截至案发尚未售出,违法经营额131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收购来路不明的白酒再对外进行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投诉举报方式为执法办案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董某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2023年7月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董某某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0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前期摸排对董某某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恶意囤积商标。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6月至2022年7月间,共计提起商标注册申请378件,涉及全部45类商标国际分类,其中获得注册177件,被驳回201件。当事人主要从事教育培训咨询活动,上述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与当事人的主营业务并无关联,且当事人获得注册的大部分商标并未用于实际经营活动,处于囤积状态,当事人无转让已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本案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查处的首例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当事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经过执法人员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当事人将152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