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第三批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1、牡丹江市爱民区某药房
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6.12元/盒,售价20.00元/盒,购销差价率227%,搭售氨咖黄敏胶囊。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双鸭山市岭东区某医药商店
加劲咳特灵片进价6.00元/盒,售价18.00元/盒,购销差价率200%。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3、双鸭山市尖山区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万通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进价4.42元/盒,售价15.00元/盒,购销差价率239%。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4、伊春市乌翠区某药店
安瑞克布洛芬颗粒进价22.00元/盒,售价49.00元/盒,购销差价率123%。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5、伊春市伊美区某医药连锁
抗感解毒口服液进价12.80元/盒,售价39.00元/盒,购销差价率达205%;复方小儿退热栓进价5.50元/盒,售价12.00元/盒,购销差价率118%。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价格秩序,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防疫大局,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