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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100万!南京5起医美违法案例曝光

2023-03-08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阅读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市税务局、市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9部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了一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作用,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一、某化妆品(南京)有限公司假冒专利、虚假商业宣传以及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化妆品(南京)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宣传产品具有专利技术,并标明专利名称、专利号等信息。经初步检索,部分专利尚未授权,涉嫌假冒专利。经调查,当事人通过网站、展板、产品宣传册宣传的5项专利中,专利号为ZL201020135712.1的实用新型专利已于2020年4月14日期满终止,另外4项专利申请均未获得授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及其网站中宣称无痕净斑术——蜜奢娇宠修护套具有“一次净斑30%—60%”、“一次操作,肉眼可见的淡斑效果可达30%以上”等使用效果,但当事人均无法验证。当事人在网站加盟页面宣传“店铺净利润率在30%左右。目前经营一家店铺的年纯利润在25万+,有好多店铺开业当月就盈利,大多数店铺6—10个月收回成本,市场已有很多店铺半年不到就收回成本”。经查,加盟店铺盈利情况与宣传不相符。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当事人并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故意虚构培训老师资质,并擅自以“国际整形美容协会”的名义向学员颁发“微创整形师”毕业证书。当事人通过伪造荣誉牌匾、奖杯、加盟授权书等手段对外展示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南京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美容广告案

  2022年3月,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交办线索对当事人展开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悦美网和大众点评网发布瘦脸针的广告、在360搜索发布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内容的广告,均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南京某医疗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1年10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一起使用热玛吉的投诉时,发现当事人在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等四地的七家医美机构出租第三类医疗器械,涉案货值金额为2.48万元,违法所得为21.3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46.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2年7月,鼓楼区卫健委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公司的医师于2022年6月20日、7月5日为患者开具诊断为维生素B缺乏症、维生素C缺乏症、肝代谢障碍的处方并进行输液治疗,而当事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其行为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鼓楼区卫健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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