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两家分公司被处罚5万余元 因所售干酪含黑色异物、商品含量小于标注
央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 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旗下两家分公司新增处罚信息。据悉,其亦庄山姆会员商店因销售的某品牌干酪中含有细线状黑色异物,被罚款5万元;其延庆妫水北街分店因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被罚款165元。
(图源自CFP)
处罚公告显示,2021年7月25日至7月28日,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亦庄山姆会员商店销售的“萨陀牌金装干酪”内包装中含有细线状黑色异物。该商品共被销售11件,货值金额1617元。
(截图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亦庄山姆会员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故没收其违法所得1617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17元的处罚。
此外,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也被处罚。处罚公告显示,其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该检验批商品抽样基数19瓶,样本量10瓶。每瓶售价5.50元,共进货30瓶,货值金额165元。现已全部销售。
(截图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此,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停止销售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并对其罚款165元。
天眼查显示,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法定代表人方晓峰,注册资本96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等。
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亦庄山姆会员商店,成立于2010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周兰兰。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成立于2009年05月20日,法定代表人张月光。此前,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内容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