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优鲜北京旧宫分公司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监管部门处罚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简称“正大优鲜北京旧宫分公司”)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款3000元。
据了解,正大优鲜北京旧宫分公司共购进“润心有机油茶籽油”3瓶,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有效期为2022年2月6日,因店员疏忽误将有效日期标注成2022年4月7日,按临期食品处理50元/瓶。举报人于2022年3月1日购买了2瓶,商务金融局来店检查时将最后1瓶查扣。正大优鲜北京旧宫分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润心有机油茶籽油”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正大优鲜北京旧宫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天眼查显示,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5日,公司由正大卜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是正大(慈溪)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