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饼店”海南嘉艺坊用人造奶油却标称黄油被罚3万元
近期,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因为生产丹麦曲奇使用人造奶油代替黄油但未更换食品标签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琼市监处罚〔2022〕37号),2022年5月23日,标称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曲奇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然而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于6月7日对上述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申请,认为其生产的丹麦曲奇饼干原料由黄油更换为人造奶油,检测出的山梨酸钾含量,系由原材料自身带入,适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3.4带入原则,应判定为合格。
经查,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的丹麦曲奇主要油脂原料黄油由“安家黄油”更换为“金味乳品发酵油”(执行标准为GB 15196)更换后的原料为人造奶油。
经过计算,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人造奶油作为配料其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0540 g/kg 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4带入原则,但并未更换标签,其产品标签配料表为“小麦粉、白砂糖、黄油(巴氏杀菌稀奶油、饮用水)等”。
根据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黄油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黄油和人造奶油在原料、工艺、食品属性均存在明显差异。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奶油(黄油)属于乳制品中的其他乳制品,人造奶油(人造黄油)属于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的食用油脂制品。
因此,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最终,由于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被没收 224 盒丹麦曲奇;没收违法所得2141.1元;罚款3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2141.1元。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烘焙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曾获“全国优秀饼店”、“海南省著名商标”、“海南名优推荐产品”、“琼式月饼生产示范企业”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