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奖项设置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均分为“组织”和“个人”奖。
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获上海市质量金奖3年以上或获得过中国质量奖;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前列。
3.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
个人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市质量水平和绩效等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申报渠道
(一)有关组织或个人可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等推荐申报;
(二)有关组织或个人也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申报评定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市审定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向社会公示名单。
5年内曾获中国质量奖和区级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或个人可直接进入资料评审。
3.资料评审。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市审定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
4.现场评审。评审组组织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提出组织或个人有关质量管理的优势和可改进之处。
5.综合评价。评审组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总结提炼组织或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6.审定公示。市审定办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市审定委审议。市审定委审议获奖建议名单、决定拟奖名单。由市审定办组织向社会和申报组织或个人单位内部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7.表彰奖励。市政府发文表彰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1.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倪旦红,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35分机
2.网上填报技术支持:
联系人:蔡雪,联系电话:24178334或64220000转2743分机
3.材料寄送地址:长乐路1227号1106室
联系人:那晶,联系电话:5404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