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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场监管:经营主体年报指南

2025-01-14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 阅读量:

  经营主体年报指南

  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4年度年报开始啦!自2025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年报内容和要求有新变化,现提供年报指南,请按时年报。

  年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变化内容

  1、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2、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3、今年开始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实现相关财务数据的“多报合一”,正常缴纳并已申报税务信息的经营主体,在填写资产状况信息时,可选择“一键导入”的方式,自动获取年报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信息,无需重复填。

  4、吉林省内已经在海关备案的经营主体,需要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成功后,相关内容会自动反馈给本企业所属注册海关。

  5、吉林省内外商投资企业需填写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等信息,如本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则无需填写。

  6、企业还应如实填写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等社保信息,此信息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基本信息和从业人数及简单的经营信息即可,其余无需填写。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详见下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填报方式

  1.网上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导航”,选择“吉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网址:https://jl.gsxt.gov.cn)

  2.手机填报

  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吉林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栏目-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即可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即可根据提示向导填写年报。

  3.纸质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也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后果

  1、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4年度年报,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注意事项

  1、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应尽早报送年报,报送年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谨防年报诈骗。

  2、填写年报过程中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页面左侧菜单提示信息逐项填写并保存,如显示为灰色则无需填写。

  3、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4、经营主体发现其年报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5、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吉林市监信用修复”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信用修复。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1.基本信息

  2.股东及出资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新增一键导入税务数据功能)

  4.社保信息

  5.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大型企业填报)

  6.海关信息(海关注册企业填报)

  7.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信息(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填报)

  8.特种设备使用信息(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填报)

  9.新增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获证单位填报)

  10.充装单位信息(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填报)

  11.疫苗生产企业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填报)

  12.个体工商户填报信息

  13.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3项填报内容

  手机年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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