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农村集体聚餐,这些事项必须知道!
什么是农村集体聚餐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举办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为举办者)委托非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为承办者)在非经营性场所向其所组织的人群提供餐饮服务的一种群体性活动。
农村集体聚餐前需要做什么
具体流程:
(一)农村集体聚餐超100人(含100人),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申领填写《广东省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表》,报送农村集体聚餐相关信息,并在了解食品安全告知书内容后签署《广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责任书资料。
(二)社区收到农村集体聚餐报备资料后,应认真审核报备信息,初审菜谱的安全性,确定信息完整无误后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农村集体聚餐报备材料,对菜谱的安全性和场地卫生要求等事项提出意见。就餐人数在100人或以上200人以下的,由社区安排食品安全网格员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达到200人或以上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五举措把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一)加工场所要求
食品加工场所要远离禽畜圈舍、旱厕、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远离农药、兽药及其他有毒化学品。事先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做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配备与加工制作食品及原料相适应的食品贮存设备设施。
(二)食品原料要求
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取有效购货凭证及相关产品检测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或标识不符合规定、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或其他违规添加剂。
食谱应提前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生食水产品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烧卤熟食)。切勿食用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品。要注意供应各种斑鱼大小应小于1.5公斤,以避免雪卡毒素中毒;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慎吃湿米粉、泡水木耳。食品加工用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加工过程要求
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生熟分开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需冷藏(冻)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冻)。
需加热的食品(改刀后熟食、隔餐熟食)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制作完成至食用时间间隔不超2小时,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条件下存放。
(四)食品加工服务人员要求
举办者应选择信誉度较好、具有一定资质的家宴厨师。承办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食品留样要求
举办人或承办人必须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物按品种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信息。
农村集体聚餐各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鼓励广大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对于举办者自办100人以上家宴主体责任未落实、拒不进行备案登记、承办厨师不具有效资质上岗擅自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食品安全网格员、执法人员因指导工作不力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要实行备案管理。乡厨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1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的申报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要求、制止餐饮浪费、食物中毒常见原因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等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