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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保价形同虚设?预售付尾款后再降价,斐乐被买家集体投诉!

2021-11-11 来源:北京商报 阅读量:

       “双11”预售付完尾款后商家再次降价,这其中产生的差价到底能不能退?这个问题最近把很多消费者难住了。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10月20日,她在斐乐天猫官方旗舰店支付定金购买了运动鞋和羽绒服等商品,并使用了店铺提供的满2000元减700元的优惠券。11月1日付完尾款后,当天上午就收到了货。然而,11月2日晚间,她发现斐乐天猫官方旗舰店直播间又放出了满2000元减900元(其中300元为跨店满减)的优惠券,前后仅相隔一天,就多了200元的差价

斐乐天猫官方旗舰店直播间两轮满减优惠券 图片来源:小红书截图

       由于吊牌已经拆掉了,已无法申请退货。于是,李女士联系客服询问是否可享受退保价服务。当时,客服表示,用户购买商品并签收后是可以享受15天价保服务的。但是,当李女士要求退还差价后却遭到了拒绝,客服给出的理由是李女士“没抢到满2000元减900元的优惠券”。

图片来源:电商平台截图

       李女士表示,和她一样,很多参与“双11”斐乐第一波预售的消费者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看到,“双11”期间,有关斐乐保价的投诉多达111条。

       消费者没有抢到优惠券可以作为不退差价的理由吗?记者就此对斐乐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应。

       11月4日,黑猫投诉平台出现有关FILA预售欺骗消费者的集体投诉。

       小红书上,很多消费者将自己被斐乐偷偷割韭菜的经历发了出来,表示相当气愤。

       有网友称,自己11月1日0点在斐乐旗舰店下单7000元,使用优惠券后相当于65折。然而,斐乐旗舰店在第二天偷偷放出了更大额的优惠券,相当于55折,两次折扣的差价高达300多元。“作为消费者,斐乐把我当韭菜一样割,辛辛苦苦天天卡点抢优惠券,反反复复抢了很多天,得到的就是这样的结果,我觉得气愤又心寒,店铺这样搞阴阳优惠券的做法令消费者难以接受。”

图片来源:小红书截图

        从网友截取的斐乐直播间截图来看,由于差价问题,曾有不少消费者在直播间里要求退款。但很多退差价申请都被斐乐以“没有抢到优惠券”为由拒绝了。

图片来源:小红书截图

          11月5日,#斐乐预售付完尾款后再降价#话题热度上升,截至11月8日已有715万阅读和1500多条评论。或许是迫于舆论压力,斐乐方面已出现松动,开始同意给消费者退还两次发放优惠券导致的差价。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保价功能是电商平台普遍推出的一种服务,同一商品如果在保价承诺时间内出现降价,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还差价,平台以此来吸引用户下单,促成转化率。

       然而,“双11”期间,保价功能却成了吐槽焦点。记者对比了几大平台的保价规则后发现,条款内容不仅晦涩难懂,而且设置了诸多门槛,很多品类,如黄金、鲜花、米面粮油、景点门票、电玩配件等都是被排除在保价范围之外的。

       对于商品因优惠券降价导致的价差,不同平台保价条款也大相径庭,比如京东可以保价,但唯品会就不行。天猫则规定,一些限时限量低价优惠,如秒杀、洋葱盒子试用、天猫U先样品试用和红包、运费、百亿补贴、日常天猫购物券等不在价保范畴里。苏宁易购条款标明,只有带“xx天价保”或“贵就赔”服务标签的自营商品才能获得7天价保服务。

图片来源:电商平台截图

       更有商家浑水摸鱼,不明确标注保价日期,让用户误以为价保期间是30天,实际上要短的多。还有的商家在“双11”期间将保价期限设定为7天,由此会导致部分在11月1日支付尾款的消费者,如果发现11月11日同款商品降价幅度更大,无法享受保价。

       还有消费者表示,第一波尾款日结束后,部分商品已经卖光。而根据平台规则,商品在售罄后将无法提供价保服务,若是11月11日当天该商品上线且再次降价,用户也会因超出7天价保期而无可奈何。

       保价服务为何会形同虚设?

       一位化妆品牌商家向记者透露,实际上,商家对保价规则的运用是可以根据自身销售节奏来调整的,有时会结合后续的活动安排。由于要退还差价,所以会让出一部分利润给用户,愿意价保的商家主要还是头部品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目前,价保投诉多集中在3C数码、家电、服装、化妆品等高毛利商品上。

       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员赵振营表示,价保服务实际上是随着促销周期的拉长出现的,其目的是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降低“双11”当天的订单集中度,缓解系统、物流和客服的压力。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认为,综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来看,电商行业的价保服务本质上并非消费者的法定权益,可以理解为卖家作出的单方承诺,因此,价保更接近于刺激消费的促销手段。但卖家也应公示、说明价保规则,且不得损害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益。

       夏海龙建议,消费者要认清价保服务的法律性质,不要冲动消费。在价保服务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即使卖家违背承诺降价销售,消费者也很难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而卖家做出的“补差价”等承诺只属于合同义务,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只能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诉求,这当中也会产生一定难度和成本。

记者丨北京商报不等式调查组、孔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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