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量报告:“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怎么理解?
2021-09-05 来源:中国产品质量报告
汽车维修多次修不好的车能否“换车”?
案例:
湖南某消费者反映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与车身结合处漏水,4S店维修了3次,问题得到解决;随后副驾驶车门和后备箱又出现漏水故障,累计维修3次。车主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为由,提出“换车”要求。
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本案例中车身漏水故障虽然已累计修理6次,但前3次与后3次的故障是由车身上不同的零部件导致,故未达到“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换车条件。
解答:
“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怎么理解?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这里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指的是同一个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而“同一个零部件”是指不可拆卸维修、更换的最小零件。例如:因发动机异响进行了5次维修,但每次异响故障是由发动机不同的零部件导致的,虽然修理者对发动机异响问题进行了5次修理,但也不能算做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5次,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防侧滑灯和胎压监测灯亮”只是一种故障提示,有多种故障都可以引起这种情况,一定要查清每次灯亮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才能确定该如何处理。
例如:如果是由同一个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反复修理了8次都没有解决,那么就可以要求4S店做换车处理。建议先与4S店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争议处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案例:
湖南某消费者反映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与车身结合处漏水,4S店维修了3次,问题得到解决;随后副驾驶车门和后备箱又出现漏水故障,累计维修3次。车主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为由,提出“换车”要求。
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本案例中车身漏水故障虽然已累计修理6次,但前3次与后3次的故障是由车身上不同的零部件导致,故未达到“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换车条件。
解答:
“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怎么理解?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这里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指的是同一个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而“同一个零部件”是指不可拆卸维修、更换的最小零件。例如:因发动机异响进行了5次维修,但每次异响故障是由发动机不同的零部件导致的,虽然修理者对发动机异响问题进行了5次修理,但也不能算做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5次,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防侧滑灯和胎压监测灯亮”只是一种故障提示,有多种故障都可以引起这种情况,一定要查清每次灯亮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才能确定该如何处理。
例如:如果是由同一个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反复修理了8次都没有解决,那么就可以要求4S店做换车处理。建议先与4S店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争议处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