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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

2021-09-30 来源: 福建日报 阅读量:

  28日,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正式公布,自2021年9月28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方案公布了8项具体差异化收费优惠措施,提升通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对符合国家“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征通行费。

  对全国已安装使用ETC的车辆实行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大中型货运车辆实行分路段、分时段差异化收费。通行福建省内9条线路并使用ETC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实行分时段减征优惠政策,全省优惠里程约占全省总收费里程的1/4。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的按4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次日8:00)3类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的按3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为支持自贸区和协同发展区建设,对连接平潭自贸片区、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实行差异化收费。通行平潭跨海大桥车辆享受通行费5折优惠;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使用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主桥段(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通行费;对使用ETC通行泉州湾跨海大桥的1类客车,按1.20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

  为促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对合法装载并使用ETC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2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经认定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40英尺和45英尺)运输车辆,享受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对新能源车辆实行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1类客车实施通行费9折优惠。

  对大型客车实行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使用ETC的3类以上客车按3类客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实行分路段、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通行费优惠。贵安温泉旅游区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桂湖至贵安路段,免收通行费。经过有关部门确认的福州五区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机场二期高速公路来往三江口大桥互通免收通行费。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常驻车辆通行园区周边指定地区免收通行费。宁德新能源汽车通行宁德中心城区周边指定区间免收通行费。

  有关部门建议,尚未安装ETC的车主朋友们请尽快安装和使用ETC,以便获得更加经济快捷的出行体验。(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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