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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六条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021-10-27 来源:央广网 阅读量:

  北京10月26日消息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政府出台了《宁德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从支持企业入驻园区、加大设备投资补助、降低生产用电成本、鼓励企业投产增效、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人才保障水平等六个方面,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

  据了解,六条措施旨在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及发展工作,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进布局更多产业链企业项目,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零部件生产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具体来看,宁德市积极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链项目入驻工业园区。一级(核心)制造型产业链项目以租赁标准厂房方式入驻三屿工业园区,入驻5年内可减免标准厂房基础租金50%。鼓励一、二、三级产业链项目布局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对投资额达到所在县(市、区)供地条件的产业链项目给予供地支持,其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同时不低于土地评估价。

  加大设备投资补助方面,宁德市对于新建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此外,宁德市支持产业链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企业投产增效,产业链企业在六条措施有效期内投产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由受益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在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产业链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新获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条措施还对当地组织部门认定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保障。

  据悉,六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企业的奖励、补助资格认定年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19年6月28日后入驻三屿园区且尚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产业链企业可参照执行,由宁德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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