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小鹏G3电动汽车召回的通知
2021-01-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日前,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受委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1年1月30日起,召回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27日生产的部分小鹏G3汽车,共计13399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逆变器直流母线电容上连接铜排螺丝的镀锡端子因锡须可能会造成高压直流电正负极间短路,导致逆变器无高压电供应。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如果车辆处于停车状态,可能无法再次启动;如果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可能导致车辆失去动力,存在安全隐患。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逆变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APP推送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用户有关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以拨打小鹏汽车服务热线400-819-3388咨询。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