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芒果干的价签标示引误解维权案
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据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2022年六安市消保委及市场监管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内容,其中,商品芒果干的价签标示引误解维权案内容如下:
[案例简介]
2022年6月26日,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当日在市区某广场3楼零食柜台购买芒果干,标价显示13.8元,王女士以为是13.8元/斤就装了一些,称重后王女士与售货员确认价款,售货员没有明确告知,扫码付款后才发现被收取了216元,王女士觉得价钱较高,向商家提出质疑,商家才告知标的是每两的单价,仔细查看王女士才发现价签显示内容为13.8元/50g,且“50g”字样很小,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到。王女士要求商家予以退货并改变标价方式。经调解,商家为王女士退货退款。裕安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零食柜台明确清晰标示商品单价,并在消费者付款前向其确认收款金额。
[警示意义]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价签标示内容还应当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本案中,零食柜台价签上的标注是13.8元/50g,按消费者平时的消费习惯和日常消费理念,通常以“××元/500g”计价单位标价出售商品,改为以50g为计价单位,出现“价格数字标示大、计价单位标示小”的现象,消费者容易忽略计价单位,造成理解上误判,从而引发消费纠纷。遇到上述情况,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消费者可行使撤销权。
[案例简介]
2022年6月26日,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当日在市区某广场3楼零食柜台购买芒果干,标价显示13.8元,王女士以为是13.8元/斤就装了一些,称重后王女士与售货员确认价款,售货员没有明确告知,扫码付款后才发现被收取了216元,王女士觉得价钱较高,向商家提出质疑,商家才告知标的是每两的单价,仔细查看王女士才发现价签显示内容为13.8元/50g,且“50g”字样很小,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到。王女士要求商家予以退货并改变标价方式。经调解,商家为王女士退货退款。裕安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零食柜台明确清晰标示商品单价,并在消费者付款前向其确认收款金额。
[警示意义]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价签标示内容还应当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本案中,零食柜台价签上的标注是13.8元/50g,按消费者平时的消费习惯和日常消费理念,通常以“××元/500g”计价单位标价出售商品,改为以50g为计价单位,出现“价格数字标示大、计价单位标示小”的现象,消费者容易忽略计价单位,造成理解上误判,从而引发消费纠纷。遇到上述情况,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消费者可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