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水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了“六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山水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9月5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山水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工作人员尹某根据药品开单量向霍邱县某医院耳鼻喉科医生给付药品“推广费”,以提高药品的使用量,该行为涉嫌违法。经查,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当事人工作人员尹某根据药品开单量向霍邱县某医院耳鼻喉科医生给付药品“推广费”,以提高“蓝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药品的使用量。2022年5月至9月期间,医生合计开单“蓝芩口服液”1510盒,开单“枸地氯雷他定”247盒,尹某共给付“推广费”合计1.16万元。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具有处方权的医生,以提高“蓝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两种药品使用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9月5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山水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工作人员尹某根据药品开单量向霍邱县某医院耳鼻喉科医生给付药品“推广费”,以提高药品的使用量,该行为涉嫌违法。经查,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当事人工作人员尹某根据药品开单量向霍邱县某医院耳鼻喉科医生给付药品“推广费”,以提高“蓝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药品的使用量。2022年5月至9月期间,医生合计开单“蓝芩口服液”1510盒,开单“枸地氯雷他定”247盒,尹某共给付“推广费”合计1.16万元。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具有处方权的医生,以提高“蓝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两种药品使用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