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部分)
2024-12-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号:(X)XK13-008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部分)
2018-××-××公布 201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部分)
2018-××-××公布 201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1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4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9
第五章 企业实地核查 9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10
第七章 附则 11
附件1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12
附件2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2-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 17
附件2-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18
附件2-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 19
附件2-4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20
附件2-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21
附件3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2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29
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0
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的氯碱产品包括:电解氯化钠溶液或氯化钾溶液生产的液体烧碱、液体氢氧化钾,以天然碱为原料经苛化法生产的液体烧碱,和以它们为原料经加工(浓缩或稀释)制得的液体产品、固体产品;电解盐水、熔融盐、盐酸或氧化氯化氢产生的氯气,经液化得到的工业用液氯;氢气和氯气反应生成的氯化氢经水吸收而制得的盐酸,化工生产过程中副产的盐酸,和以这些盐酸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得的盐酸类产品;以氯气或液氯为原料制得的次氯酸钙(漂粉精)、次氯酸钠、漂白粉,和对它们进一步加工制得的次氯酸盐类产品;以氯气或液氯、磷或磷化产品为原料,经氯化或氧化而制得的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和对它们进一步加工制得的产品。本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1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企业生产(包括生产、加工)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企业自用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表1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注:标“#”号的为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应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而申请限制类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说明。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限制类:
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烧碱、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2.淘汰类:
(1)2011年底前,淘汰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生产装置、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2)2015年底前,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
根据《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74号公告)的规定,2007年12月1日起,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同时其产业布局、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等均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
第七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4。
表3-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表3-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注:1.本表为典型工艺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企业实际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2.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以及加工类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表3-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检验设备,企业实际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表3-4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
注:以上为危险化学品氯碱生产企业的一般性要求,但各个生产企业中的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不完全相同,并且不仅限于以上的要求,应按照生产企业的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生产地迁移,增加生产场所、生产线、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见附件2-1)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2-2)。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见附件2-3)。
(四)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见附件2-4)。
(五)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仅限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和加工类企业需提交)(见附件2-5)。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第九条 企业提交的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且检验项目覆盖附件1中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或1年以内省级以上的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企业在生产(加工)表1的产品品种中,按下列产品品种分类及覆盖顺序,各分类分别提交一份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1、氢氧化钠类产品:高纯氢氧化钠,化纤用氢氧化钠,工业用氢氧化钠,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由前向后顺序覆盖,以下同) ;
2、氢氧化钾类产品: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工业氢氧化钾;
3、液氯类产品:工业用液氯;
4、盐酸类产品:高纯盐酸,工业用合成盐酸,副产盐酸;
5、次氯酸盐类产品:次氯酸钙(漂粉精),漂白粉,次氯酸钠;
6、含磷氯化物类产品:工业用三氯氧磷,工业用五氯化磷,工业用三氯化磷。
第五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十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3) 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2-1~2-5)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见附件4),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5)。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2-1~2-5、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审查结论按产品单元审查(涉及产业政策的按产品品种审查),未发现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不合格。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现场实地核查且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经实地核查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申请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不合格。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产品单元:氯碱;产品明细:高纯氢氧化钠,化纤用氢氧化钠,工业用氢氧化钠,工业氢氧化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情况示例见表4。
表4 证书许可情况示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及氯碱产品审查分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 84885418 84885339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126.com
联 系 人:汤胜修 孙 琳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氯碱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化学工业氯碱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七路146号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25000
电 话:0429-3238161 3238219
传 真:0429-3238219
电子信箱:ljzjzx@sina.com ljxkz@163.com
联 系 人:高旭东 齐玉林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原《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氯碱产品部分)》作废。
附件1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注: 检验方法标准一经修订,检验机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检验。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的氯碱产品包括:电解氯化钠溶液或氯化钾溶液生产的液体烧碱、液体氢氧化钾,以天然碱为原料经苛化法生产的液体烧碱,和以它们为原料经加工(浓缩或稀释)制得的液体产品、固体产品;电解盐水、熔融盐、盐酸或氧化氯化氢产生的氯气,经液化得到的工业用液氯;氢气和氯气反应生成的氯化氢经水吸收而制得的盐酸,化工生产过程中副产的盐酸,和以这些盐酸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得的盐酸类产品;以氯气或液氯为原料制得的次氯酸钙(漂粉精)、次氯酸钠、漂白粉,和对它们进一步加工制得的次氯酸盐类产品;以氯气或液氯、磷或磷化产品为原料,经氯化或氧化而制得的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和对它们进一步加工制得的产品。本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1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企业生产(包括生产、加工)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企业自用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表1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单元序号 | 产品单元 | 品种序号 | 产品品种 |
1 | 氯碱 | 1 | 高纯氢氧化钠# |
2 | 化纤用氢氧化钠# | ||
3 | 工业用氢氧化钠# | ||
4 | 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 ||
5 |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
6 | 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 ||
7 | 工业氢氧化钾# | ||
8 | 工业用液氯 | ||
9 | 高纯盐酸 | ||
10 | 工业用合成盐酸 | ||
11 | 副产盐酸 | ||
12 | 次氯酸钙(漂粉精) | ||
13 | 漂白粉 | ||
14 | 次氯酸钠 | ||
15 | 工业用三氯氧磷 | ||
16 | 工业用五氯化磷 | ||
17 | 工业用三氯化磷# |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单元序号 | 产品 单元 |
产品标准 名称 |
产品标准号 | 相关标准名称 | 相关标准号 |
1 | 氯碱 | 高纯氢氧化钠 | GB/T 11199-2006 |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 GB/T 4348.1-2013 |
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GB/T 4348.3-2012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 GB/T 7698-2014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氯酸钠含量的测定 邻-联甲苯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1200.1-2006 | ||||
高纯氢氧化钠试验方法 第2部分: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GB/T 11200.2-2008 | ||||
高纯氢氧化钠试验方法 第3部分:钙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 | GB/T 11200.3-2008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 GB/T 11213.1-2007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GB/T 11213.2-2007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 GB/T 11213.4-2006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 GB/T 11213.5-2006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金属及非金属离子含量的测定 ICP法 | HG/T 3942-2007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 GB/T 11212-2013 |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 GB/T 4348.1-2013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GB/T 4348.3-2012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 GB/T 7698-2014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钙含量的测定 EDTA络合滴定法 | GB/T 11213.3-2003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 GB/T 11213.1-2007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GB/T 11213.2-2007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 GB/T 11213.4-2006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 GB/T 11213.5-2006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铜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GB/T 11213.7-2008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金属及非金属离子含量的测定 ICP法 | HG/T 3942-2007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 GB/T 209-2006 |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 GB/T 4348.1-2013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汞量法 | GB/T 4348.2-2014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GB/T 4348.3-2012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 GB/T 7698-2014 | ||||
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GB/T 11213.2-2007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金属及非金属离子含量的测定 ICP法 | HG/T 3942-2007 | ||||
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 HG/T 3825-2006 |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 GB/T 4348.1-2013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汞量法 | GB/T 4348.2-2014 | ||||
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GB/T 4348.3-2012 | ||||
高品质 片状氢氧化钾 |
HG/T 3688-2010 | 化学试剂 氢氧化钾 | GB/T 2306-2008 | ||
工业用化工产品 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GB/T 3049-2006 | ||||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电位滴定法 | GB/T 3050-2000 | ||||
无机化工产品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通则 | GB/T 23768-2009 | ||||
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 HG/T 3815-2013 |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汞量法 | GB/T 3051-2000 | ||
工业氢氧化钾 | GB/T 1919-2014 | 工业用化工产品 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GB/T 3049-2006 | ||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汞量法 | GB/T 3051-2000 | ||||
工业用 液氯 |
GB/T 5138-2006 | 氯气安全规程 | GB 11984-2008 | ||
工业用液氯 水分含量的测定 电量法 | HG/T 3941-2007 | ||||
高纯盐酸 | HG/T2778-2009 | 工业用合成盐酸 | GB/T 320-2006 | ||
工业用合成盐酸 | GB/T 320-2006 | / | / | ||
副产盐酸 | HG/T3783-2005 | 工业用合成盐酸 | GB/T 320-2006 | ||
次氯酸钙(漂粉精) | GB/T10666-2008 | 次氯酸钙包装要求 | GB 19109-2003 | ||
漂白粉 | HG/T2496-2006 | 次氯酸钙(漂粉精) | GB/T 10666-2008 | ||
次氯酸钙包装要求 | GB 19109-2003 | ||||
次氯酸钠 | GB/T 19106-2013 | 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 | GB 19107-2003 | ||
工业用三氯氧磷 | HG/T3606-2009 | 沸程测定通用方法 | GB/T 615-2006 | ||
工业用五氯化磷 | HG/T4108-2009 | 工业用三氯氧磷 | HG/T 3606-2009 | ||
工业用三氯化磷 | HG/T2970-2009 | 沸程测定通用方法 | GB/T 615-2006 | ||
工业用三氯化磷 正磷酸含量的测定 | HG/T 4075-2008 |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应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而申请限制类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说明。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限制类:
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烧碱、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2.淘汰类:
(1)2011年底前,淘汰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生产装置、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2)2015年底前,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
根据《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74号公告)的规定,2007年12月1日起,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同时其产业布局、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等均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
第七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4。
表3-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单元 序号 |
产品 单元 |
设施名称 | 设施要求 |
1 | 氯碱 | 原材料库、成品(罐)库、灌装设施、生产控制室、计量设施、检验室、水电汽设备等。 | 生产设施应有联锁控制及备用电源,灌装设施应具有自动控制,天平室、检验室应有温湿度控制,电解、氯氢处理、液氯系统应有联锁控制。 |
表3-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单元 序号 |
产品 单元 |
产品品种 | 设备名称 | 设备要求 | 备注 |
1 | 氯碱 | 1高纯氢氧化钠 2化纤用氢氧化钠 3工业用氢氧化钠 4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5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6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7工业氢氧化钾 |
化盐桶、过滤器、精盐水贮槽、回收盐水贮槽、精制剂高位槽、配水槽、盐水过滤器、中和槽、树脂塔(精制塔)、精盐水高位槽、盐水预热器、电解槽、电解液贮槽、高纯水槽、高纯酸槽、阴(阳)极液气液分离器、阴(阳)极液循环槽、脱氯塔、亚硫酸钠槽、电解液预热器、蒸发器、电解液循环槽、捕沫槽、盐酸高位槽等。 | 满足氢氧化钠(钾)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 适用于电解法工艺生产氢氧化钠(钾)的企业 |
化盐桶、精制剂高位槽、澄清桶、过滤器、洗泥桶、精盐水贮槽、盐水预热器、苛化槽等。 | 适用于苛化法工艺生产烧碱的企业 | ||||
蒸发器、熔盐槽、加热炉、碱锅、片碱机、闪蒸罐、粒碱装置。 | 适用于生产固碱产品的企业 | ||||
8工业用液氯 | 氯气洗涤塔、雾沫捕集器、透平机、氯气干燥塔、酸沫捕集器、缓冲罐、硫酸冷却槽、浓(稀)酸贮槽、氯气雾沫捕集器、氯气洗涤塔、液化槽、气液分离器、液氯计量槽、液氯贮槽、氯气液化机组、液氯热交换器、液氯钢瓶。 | 满足液氯产品生产工艺要求,液氯灌装应有过量报警系统和钢瓶灌装复称装置 | |||
9高纯盐酸 10工业用合成盐酸 11副产盐酸 |
氢气缓冲罐、氢气阻火器、氯气缓冲罐、合成炉(以上为合成盐酸必备)、石墨冷却器、氯化氢净化器、氯化氢吸收塔、集酸槽、成品罐。 | 满足盐酸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 |||
12次氯酸钙(漂粉精) 13漂白粉 14次氯酸钠 |
化灰池、水力旋流器、氯化槽、真空过滤机、压滤机、轧碎机、提升机、磨粉机、干燥机、旋风分离器、漂粉机、尾气吸收塔、石灰水储槽、吸收塔、循环泵。 | 满足次氯酸盐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 |||
15工业用三氯氧磷 16工业用五氯化磷 17工业用三氯化磷 |
熔磷锅、反应釜、冷凝器、填料塔、汽化器、计量罐、贮槽。 | 满足含磷氯化物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
2.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以及加工类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表3-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单元 序号 |
产品 单元 |
产品品种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设备及精度 |
1 | 氯碱 | 1高纯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 | GB/T 11199-2006《高纯氢氧化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氯化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或分光光度计, 精度:±2nm | ||||
三氧化二铁 | 分光光度计,精度:±2nm;或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
2化纤用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 | GB/T 11212-2013《化纤用氢氧化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氯化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或分光光度计, 精度:±2nm | ||||
三氧化二铁 | 分光光度计,精度:±2nm;或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
3工业用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 | GB/T 209-2006《工业用氢氧化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氯化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或分光光度计, 精度:±2nm | ||||
4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 | HG/T 3825-2006《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碳酸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氯化钠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或分光光度计, 精度:±2nm | ||||
三氧化二铁 | 分光光度计,精度:±2nm | ||||
5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氢氧化钾 | HG/T 3688-2010《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碳酸钾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氯化物 | 比色管,电位计,精度:2mv/格,微量滴定管 精度:0.02mL | ||||
铁 | 分光光度计,精度:±2nm;或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
钠 | 火焰发射分光光度计;或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
镍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精度:2 nm;或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
重金属 | 比色管 | ||||
6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 氢氧化钾 | HG/T 3815-2013《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碳酸钾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碳酸盐测定装置 | ||||
氯化物 | 比色管,微量滴定管 精度:0.02mL | ||||
钠 | 火焰放射分光光度计;或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
7工业氢氧化钾 | 氢氧化钾 | GB/T 1919-2014《工业氢氧化钾》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碳酸钾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碳酸盐测定装置 | ||||
氯化物 | 比色管,微量滴定管 精度:0.02mL | ||||
铁 | 分光光度计,精度:±2nm或火焰发射分光光度计;或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
8工业用液氯 | 氯的体积分数 | GB/T 5138-2006《工业用液氯》 | 液氯取样器(小钢瓶);气体量管,精度:0.05 mL | ||
9高纯盐酸 | 总酸度 | HG/T2778-2009《高纯盐酸》 | 碱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钙、镁、铁 | 原子吸收仪或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
游离氯 | 微量滴定管,精度:0.02 mL | ||||
10工业用合成盐酸 | 总酸度 |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碱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铁 | 分光光度计,精度:±2nm | ||||
11副产盐酸 | 总酸度 | HG/T3783-2005《副产盐酸》 | 碱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12次氯酸钙(漂粉精) | 有效氯 | GB/T10666-2008《次氯酸钙(漂粉精)》 | 棕色滴定管,精度:0.1mL | ||
水分 | 水分测定仪,精度:±0.03mL;温度计,精度:0.1℃ | ||||
13漂白粉 | 有效氯 | HG/T2496-2006《漂白粉》 | 棕色滴定管,精度:0.1mL | ||
水分 | 水分测定仪,精度:±0.03mL;温度计,精度:0.1℃ | ||||
总氯与有效氯之差 | 棕色滴定管,精度:0.1mL | ||||
14次氯酸钠 | 有效氯 | 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 | 棕色滴定管,精度:0.1mL | ||
游离碱 | 酸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15工业用三氯氧磷 | 三氯氧磷 | HG/T3606-2009《工业用三氯氧磷》 | 棕色碱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三氯化磷 | 棕色碱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沸程 | 沸程测定装置;温度计,精度:0.1℃ | ||||
16工业用五氯化磷 | 五氯化磷 | HG/T4108-2009《工业用五氯化磷》 | 棕色碱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三氯化磷 | 棕色碱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17工业用三氯化磷 | 三氯化磷 | HG/T2970-2009《工业用三氯化磷》 | 棕色碱式滴定管,精度:0.1mL | ||
游离磷 | 分光光度计±2nm | ||||
沸程 | 沸程测定装置;温度计,精度:0.1℃ |
表3-4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
单元 序号 |
产品 单元 |
产品品种 | 关键工序 | 控制参数 | 备注 |
1 | 氯碱 | 1高纯氢氧化钠 2化纤用氢氧化钠 3工业用氢氧化钠 4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5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6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7工业氢氧化钾 |
1.盐水精制 2.电解 3.蒸发 4.固碱 |
1.浓度及杂质 2.电流、电压、温度 3.温度、浓度 4.温度 |
按照企业工艺文件中的控制项目及指标进行核查 |
8工业用液氯 | 1.干燥、 2.液化 |
1.温度、水分、压力、纯度 2.温度、液化效率 |
|||
9高纯盐酸 10工业用合成盐酸 11副产盐酸 |
1.合成 2.吸收 |
1.温度、压力 2.温度、浓度 |
|||
12次氯酸钙(漂粉精) 13漂白粉 14次氯酸钠 |
1.氯化 | 1.温度、浓度 | |||
15工业用三氯氧磷 16工业用五氯化磷 17工业用三氯化磷 |
1.氯化 2.蒸馏 |
1.温度、压力 2.温度、压力 |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生产地迁移,增加生产场所、生产线、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见附件2-1)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2-2)。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见附件2-3)。
(四)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见附件2-4)。
(五)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仅限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和加工类企业需提交)(见附件2-5)。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第九条 企业提交的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且检验项目覆盖附件1中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或1年以内省级以上的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企业在生产(加工)表1的产品品种中,按下列产品品种分类及覆盖顺序,各分类分别提交一份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1、氢氧化钠类产品:高纯氢氧化钠,化纤用氢氧化钠,工业用氢氧化钠,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由前向后顺序覆盖,以下同) ;
2、氢氧化钾类产品: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工业氢氧化钾;
3、液氯类产品:工业用液氯;
4、盐酸类产品:高纯盐酸,工业用合成盐酸,副产盐酸;
5、次氯酸盐类产品:次氯酸钙(漂粉精),漂白粉,次氯酸钠;
6、含磷氯化物类产品:工业用三氯氧磷,工业用五氯化磷,工业用三氯化磷。
第五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十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3) 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2-1~2-5)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见附件4),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5)。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2-1~2-5、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审查结论按产品单元审查(涉及产业政策的按产品品种审查),未发现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不合格。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现场实地核查且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经实地核查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申请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不合格。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产品单元:氯碱;产品明细:高纯氢氧化钠,化纤用氢氧化钠,工业用氢氧化钠,工业氢氧化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情况示例见表4。
表4 证书许可情况示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 单元 |
产品品种 | 企业申请内容 | 实地核查结果 | 检验报告内容 | 确认证书产品 许可范围 |
1 |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 | 氯碱 | 1高纯氢氧化钠# 2化纤用氢氧化钠# 3工业用氢氧化钠# 4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5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6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7工业氢氧化钾# 8工业用液氯 9高纯盐酸 10工业用合成盐酸 11副产盐酸 12次氯酸钙(漂粉精) 13漂白粉 14次氯酸钠 15工业用三氯氧磷 16工业用五氯化磷 17工业用三氯化磷# |
1高纯氢氧化钠; 2 工业用氢氧化钠; 3 工业用液氯 4 高纯盐酸; 5工业用合成盐酸; 6 次氯酸钠 |
合格 | 高纯氢氧化钠; 工业用液氯; 高纯盐酸; 次氯酸钠 |
氯碱产品: 1高纯氢氧化钠; 2 工业用氢氧化钠; 3 工业用液氯 4 高纯盐酸; 5工业用合成盐酸; 6 次氯酸钠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及氯碱产品审查分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 84885418 84885339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126.com
联 系 人:汤胜修 孙 琳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氯碱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化学工业氯碱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七路146号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25000
电 话:0429-3238161 3238219
传 真:0429-3238219
电子信箱:ljzjzx@sina.com ljxkz@163.com
联 系 人:高旭东 齐玉林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原《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氯碱产品部分)》作废。
附件1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单元 名称 |
产品品种 | 检验依据标准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 |
氯碱 | 1.高纯氢氧化钠 | GB/T 11199-2006《高纯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 | GB/T 4348.1-2013《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GB/T 11213.1-2007《化纤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
氯化钠 | GB/T 11213.2-2007《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
三氧化二铁 | GB/T 4348.3-2012《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G/T 3942-2007《工业用氢氧化钠 金属及非金属离子含量的测定 ICP法》 |
|||
2.化纤用氢氧化钠 | GB/T 11212-2013《化纤用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 | GB/T 4348.1-2013《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GB/T 11213.1-2007《化纤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
|
氯化钠 | GB/T 11213.2-2007《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
三氧化二铁 | GB/T 4348.3-2012《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G/T 3942-2007《工业用氢氧化钠 金属及非金属离子含量的测定 ICP法》 |
|||
3.工业用氢氧化钠 | GB/T 209-2006《工业用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 | GB/T 4348.1-2013《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 |
氯化钠 | GB/T 4348.2-2002《工业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汞量法》 GB/T 11213.2-2007《化纤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
4.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 HG/T 3825-2006《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 氢氧化钠 | GB/T 4348.1-2013《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 |
碳酸钠 | GB/T 4348.1-2013《工业用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 |||
氯化钠 | GB/T 4348.2-2002《工业用氢氧化钠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汞量法》 | |||
三氧化二铁 | GB/T 4348.3-2012《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
5.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GB/T 3688-2010《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氢氧化钾 | GB/T 3688-2010《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
碳酸钾 | GB/T 3688-2010《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
氯化物 | GB/T 3688-2010《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GB/T 3050-2000《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电位滴定法》 |
|||
铁 | GB/T 3688-2010《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GB/T 3049-2006《工业用化工产品 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
钠 | GB/T 3688-2010《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
镍 | GB/T 3688-2010《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
重金属 | GB/T 2306-2008《化学试剂 氢氧化钾》 | |||
6.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 HG/T 3815-2013《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 氢氧化钾 | HG/T 3815-2013《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 |
碳酸钾 | HG/T 3815-2013《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GB/T 7698-2014《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
|||
氯化物 | HG/T 3815-2013《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GB/T 3051-2000《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汞量法》 |
|||
钠 | HG/T 3815-2013《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 |||
7.工业氢氧化钾 | GB/T 1919-2014《工业氢氧化钾》 | 氢氧化钾 | GB/T 1919-2014《工业氢氧化钾》 | |
碳酸钾 | GB/T 1919-2014《工业氢氧化钾》 | |||
氯化物 | GB/T 1919-2014《工业氢氧化钾》 GB/T 3051-2000《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汞量法》 |
|||
铁 | GB/T 1919-2014《工业氢氧化钾》 GB/T 3049-2006《工业用化工产品 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
8工业用液氯 | GB/T 5138-2006《工业用液氯》 | 氯的体积分数 | GB/T 5138-2006《工业用液氯》 | |
9高纯盐酸 | HG/T 2778-2009《高纯盐酸》 | 总酸度 |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
钙、镁、铁 | HG/T 2778-2009《高纯盐酸》 | |||
游离氯 |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
10工业用合成盐酸 |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总酸度 |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
铁 |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
11副产盐酸 | HG/T 3783-2005《副产盐酸》 | 总酸度 |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
12次氯酸钙(漂粉精) | GB/T 10666-2008《次氯酸钙(漂粉精)》 | 有效氯 | GB/T 10666-2008《次氯酸钙(漂粉精)》 | |
水分 | GB/T 10666-2008《次氯酸钙(漂粉精)》 | |||
13漂白粉 | HG/T 2496-2006《漂白粉》 | 有效氯 | HG/T 2496-2006《漂白粉》 | |
水分 | HG/T 2496-2006《漂白粉》 | |||
总氯与有效氯 之差 |
HG/T 2496-2006《漂白粉》 | |||
14次氯酸钠 | 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 | 有效氯 | 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 | |
游离碱 | 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 | |||
15工业用三氯氧磷 | HG/T 3606-2009《工业用三氯氧磷》 | 三氯氧磷 | HG/T 3606-2009《工业用三氯氧磷》 | |
三氯化磷 | HG/T 3606-2009《工业用三氯氧磷》 | |||
沸程 | HG/T 3606-2009《工业用三氯氧磷》 GB/T 615-2006 《沸程测定通用方法》 |
|||
16工业用五氯化磷 | HG/T 4108-2009《工业用五氯化磷》 | 五氯化磷 | HG/T 4108-2009《工业用五氯化磷》 | |
三氯化磷 | HG/T 4108-2009《工业用五氯化磷》 HG/T 3606-2009《工业用三氯氧磷》 |
|||
17工业用三氯化磷 | HG/T 2970-2009《工业用三氯化磷》 | 三氯化磷 | HG/T 2970-2009《工业用三氯化磷》 | |
游离磷 | HG/T 2970-2009《工业用三氯化磷》 | |||
沸程 | HG/T 2970-2009《工业用三氯化磷》 GB/T 615-2006 《沸程测定通用方法》 |
附件2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2-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
附件2-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2-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
附件2-4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2-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仅限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和加工类企业)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实地核查确认后企业加盖骑缝章。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2-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
附件2-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2-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
附件2-4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2-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仅限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和加工类企业)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实地核查确认后企业加盖骑缝章。
附件2-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序号 | 产品单元 | 生产设施名称 | 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 | 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编号 | 其他 | 备注 |
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
附件2-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序号 | 产品单元 | 检验设施 名称 |
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型号 | 设备编号 | 精度或测量范围 | 用途(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 | 备注 |
注: 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
附件2-4
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岗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身份证号 | 备注 |
附件2-5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第 页 共 页
企 业 申 请 填 写 内 容 | |||
企业名称 | 填写日期 | ||
产品单元 | |||
工艺流程图 (企业填写) |
(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工序): |
||
现场核查后填写内容 | |||
审查组 核查确认 |
经核查,该企业生产 产品上述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与实际相符,企业对关键工序进行了识别,审查组予以确认。 |
注:1. 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
2、仅限加工类企业和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提交;
3、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应 用 说 明
1. 本办法审查内容分为5大部分17条24款,应逐条款进行审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
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施、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相关条不符合。
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17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序号 | 审查 项目 |
审查内容和要点 | 审查情况 | 结论 | 备注 |
1 | 证件材料 | ||||
1.1 | 营业执照 | 1)申请书填写的住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即可; 2. 1)~2)款,若为填写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作为不符合。 3. 1)~3)款任一款为否时判不符合。 |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申请书填写的是否一致; | o 是;o 否: | ||||
3)实际生产地址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址,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工商登记或备案);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 o 是;o 否: | ||||
1.2 | 检验报告 | 4)企业申请时提交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出具机构是否获得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定的检验范围是否包含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产品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1);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是否为省级以上的监督抽查;产品检验报告或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是否为1年以内的。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核查内容有一项为否,应判不符合。 |
1.3 | 产业政策 | 5)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核准文件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承诺书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 | o 是;o 否; o 不适用: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此项不适用 |
1、企业提供文件证明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承诺书与实际情况一致,判定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2、如果产品不涉及产业政策,则为不适用。 |
2 | 人员能力 | ||||
2.1 | 技术人员 | 6)是否熟悉所申请的产品标准。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6)~7)均为否时判不符合。 |
7)是否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 o 是;o 否 | ||||
2.2 | 检验人员 | 8)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检验人员操作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
2.3 | 操作工人 | 9)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规范的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工人操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
3 |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 ||||
3.1 | 基础设施 | 10)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现场核对并观察设施状况,如为否时,判不符合。 |
3.2 | 生产设备 | 11)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对照细则、企业设备档案及现场进行核对,如为否,判不符合。 |
3.3 | 检验设备 | 12)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3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采购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对照细则、现场进行核对并观察仪器设备运行状况,12)为否时,判不符合。 2、如为共建的,应在核查报告中载明。 |
13)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是自有,还是共建,其手续是否完备。 | o 自有;o 共建; 相关证明文件: o 是;o 否: |
||||
4 | 技术文件 | ||||
4.1 | 工艺流程 | 14)工艺流程图是否与其生产实际相吻合。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14)~15)均为否时,判不符合。其中一款为否,可判为建议改进。 |
15)是否标明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 | o 是;o 否: | ||||
4.2 | 技术工艺文件 | 16)对于本办法4.1中识别和确认的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是否编制有相关技术工艺文件。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16)~17)均为否时,判不符合。 |
17)技术工艺文件是否明确了具体的控制参数,其参数是否进行适宜的验证并正确(须贯彻执行产品标准)。 | o 是;o 否: | ||||
4.3 | 检验文件 | 18)是否对采购重要原材料进货检验(或验证)等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作出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18)~19)均为否时,判不符合。 |
19)是否编制了检验规程,其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应包括检验频次、检验样品数、抽样方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 o 是;o 否: | ||||
5 | 过程控制 | ||||
5.1 | 生产记录 | 20)是否对各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进行如实的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对于出现未做记录及记录多处不全的则为否,判为不符合。 |
5.2 | 进货检验 | 21)采购重要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原材料验收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出现检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时为否,可判为建议改进。 |
5.3 | 过程检验 | 22)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出现未做记录及记录多处不全的情况时为否,判为不符合。 |
5.4 | 出厂检验 | 23)成品出厂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出厂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于出现未做记录及记录多处不全的则为否,判为不符合。 |
5.5 | 不合格品控制 | 24)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为否,判为不符合。 |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序号 | 条款号 | 不符合程度 | 事实描述 |
在选框中打“√” | |||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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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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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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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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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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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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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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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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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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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邮编: | |||||||
产品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 |||||||||
核查 结论 |
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部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 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出: 符合_____条、不符合 条、建议改进 条。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 。(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
审查组成员 | 姓名(签字) | 单 位 | 职务(组长、组员) | 核查分工(条款) | 审查员证书编号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观察员(签字,如有):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一)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变化对比表
序号 | 新版 | 旧版 | 说明 |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
1 | 氯碱 | 1高纯氢氧化钠 2化纤用氢氧化钠 3工业用氢氧化钠 4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5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6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7工业氢氧化钾 8工业用液氯 9高纯盐酸 10工业用合成盐酸 11副产盐酸 12次氯酸钙(漂粉精) 13漂白粉 14次氯酸钠 15工业用三氯氧磷 16工业用五氯化磷 17工业用三氯化磷 |
1苛性碱 | 1高纯氢氧化钠 2化纤用氢氧化钠 3工业用氢氧化钠 4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5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6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7工业氢氧化钾 |
本次细则将原来的5个单元合并为1个氯碱单元。 |
2液氯 | 8工业用液氯 | ||||
3盐酸 | 9高纯盐酸 10工业用合成盐酸 11副产盐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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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氯酸盐 | 2次氯酸钙(漂粉精) 13漂白粉 14次氯酸钠 |
||||
5含磷氯化物 | 15工业用三氯氧磷 16工业用五氯化磷 17工业用三氯化磷 |
(二)产品标准变化对比表
序号 | 产品单元(新版) | 产品标准(新版) | 产品标准(旧版) | 说明 |
1 | 氯碱 | GB/T 209-2006工业用氢氧化钠 | GB 209-2006工业用氢氧化钠 | 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
GB/T 5138-2006工业用液氯 | GB 5138-2006工业用液氯 | |||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GB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 |||
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 | GB 19106-2013次氯酸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