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部分)
2024-12-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号:(X)XK13-010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部分)
2018-××-××公布 201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部分)
2018-××-××公布 201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2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5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19
第五章 企业实地核查 19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20
第七章 附则 20
附件1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2
附件2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29
附件2-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 30
附件2-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31
附件2-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 32
附件2-4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33
附件2-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34
附件3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5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42
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3
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44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为采用化学合成或分解工艺制得,经提纯至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规定工业目的的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企业生产表1 中的产品,当仅作为企业自用原料或工艺气进入生产下一环节的,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本细则发证产品共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注: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应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涉及投资项目需要核准的产品,企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而申请限制类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的规定,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禁止建设。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工业气体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限制类: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
第七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重要原材料、关键控制点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
表3-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及设施要求
表3-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及设备要求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企业实际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表3-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必备的检验设备及设备要求
注:1. 以上均为出厂检验必备的检验设备;
2. 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检验设备,企业实际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表3-4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重要原材料
表3-5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的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生产地迁移,增加生产场所、生产线、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见附件2-1)。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2-2)。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见附件2-3)。
(四)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见附件2-4)。
(五)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仅限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需提交)(见附件2-5)。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第九条 委托产品检验报告
(一)企业提交的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且检验项目覆盖附件1中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企业在生产(加工)表1的产品品种中,按下列产品品种分类及覆盖顺序,分别提交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或1年以内省级以上的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覆盖关系:
1、氢气单元:超纯氢检验报告覆盖工业氢、纯氢、高纯氢检验报告;高纯氢检验报告覆盖工业氢、纯氢检验报告;纯氢检验报告覆盖工业氢检验报告。
2、二氧化碳单元:高纯二氧化碳检验报告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检验报告。
3、六氟化硫、乙炔单元、石油化工气单元、电子工业用气:单元内产品不能互相覆盖。
(二)按照企业申报增加的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范围,每个产品单元分别提供不同产品的检验报告1份;当申请增加单个产品品种时,提供该产品检验报告。
(三)有多个生产地址时,每个地址每个产品单元分别提供1个不同产品的检验报告。
(四)按覆盖原则,申请增加多个产品时,应按照技术要求较高、较复杂的产品进行提供。
(五)不适用覆盖原则的,增加的每个产品分别提供不同产品的检验报告。
第五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十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3) 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全部相关材料(见附件2-1~2-5)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见附件4),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5)。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2-1~2-5、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审查结论按产品单元审查(涉及产业政策的按产品品种审查),未发现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不合格。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现场实地核查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
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经实地核查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申请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不合格。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产品单元:氢气;产品品种: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情况示例见表4。
表4 证书许可情况示例
注: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合格范围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及气体产品审查分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339 84885009 84885418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126.com
联 系 人:汤胜修 孙 琳 潘 蕊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设在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B座901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010-64242960
传 真:010-64242960
电子信箱:zhwei627@126.com
联 系 人:周 玮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原《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作废。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注:检验方法标准一经修订,检验机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检验。
附件2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2-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
附件2-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2-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
附件2-4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2-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仅限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企业加盖骑缝章。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为采用化学合成或分解工艺制得,经提纯至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规定工业目的的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企业生产表1 中的产品,当仅作为企业自用原料或工艺气进入生产下一环节的,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本细则发证产品共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单元序号 | 产品单元 | 品种序号 | 产品品种 |
1 | 氢气 | 1 | 工业氢 |
2 | 纯氢 | ||
3 | 高纯氢 | ||
4 | 超纯氢 | ||
2 | 二氧化碳 | 5 |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6 | 高纯二氧化碳 | ||
3 | 六氟化硫 | 7 | 工业六氟化硫 |
4 | 乙炔 | 8 | 溶解乙炔 |
5 | 石油化工气 | 9 | 工业用乙烯# |
10 | 聚合级丙烯 | ||
11 | 工业用丁二烯 | ||
12 | 工业用异丁烯 | ||
13 | 工业用1-丁烯 | ||
14 | 工业用异丁烷 | ||
15 |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 ||
16 |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 ||
6 | 电子工业用气 | 17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
18 |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 | ||
19 |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 ||
20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 | ||
21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
22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 | ||
23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
24 |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
25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
26 |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 产品单元 | 品种 序号 |
产品标准 名称 |
产品标准号 | 相关标准名称 | 相关标准号 |
1 | 氢气 | 1 | 工业氢 | GB/T 3634.1-2006 |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
GB/T 5832.2-2016 |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 电化学法 | GB/T 6285-2016 | |||||
2 | 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GB/T 3634.2-2011 | 氢气第1部分:工业氢 | GB/T 3634. 1-2006 | ||
3 |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GB/T 5832. 3-2011 | ||||
4 |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 | GB/T 6285-2016 | ||||
2 | 二氧化碳 | 5 |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GB/T 6052-2011 |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
GB/T 5832.2-2016 |
6 | 高纯二氧化碳 | GB/T 23938-2009 |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
GB/T 5832.2-2016 | ||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1部分:电解法 |
GB/T 5832.1-2016 | |||||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 | GB/T 6285-2016 | |||||
气体中微量氢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8981-2008 | |||||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8984-2008 | |||||
3 | 六氟化硫 | 7 | 工业六氟化硫 | GB/T 12022-2014 |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1部分:电解法 |
GB/T 5832.1-2016 |
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 GB/T 28726-2012 | |||||
4 | 乙炔 | 8 | 溶解乙炔 | GB 6819-2004 |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 GB 11638-2011 |
5 | 石油化工气 | 9 | 工业用乙烯 | GB/T 7715-2014 | 工业用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3391-2002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3394-2009 | |||||
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3393-2009 |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测定 电化学法 | GB/T 3396-2002 | |||||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GB/T 11141-2014 |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测定 | GB/T 3727-2003 |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甲醇氧化物的测定 | GB/T 12701-2014 | |||||
10 | 聚合级丙烯 | GB/T 7716-2014 | 工业用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3392-2003 |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3394-2009 | |||||
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3393-2009 |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测定 电化学法 | GB/T 3396-2002 | |||||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GB/T 11141-2014 |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测定 | GB/T 3727-2003 |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甲醇氧化物的测定 | GB/T 12701-2014 | |||||
11 | 工业用丁二烯 | GB/T 13291-2008 | 工业用丁二烯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6017-2008 | ||
工业用丁二烯微量二聚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6015-1999 | |||||
工业用丁二烯微量水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 GB/T 6023-2008 | |||||
碳四烃类中微量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容量法 | SH/T 1494-2009 | |||||
工业用丁二烯中过氧化物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 GB/T 17828-1999 | |||||
工业用丁二烯中特丁基邻苯二酚的测定 | GB/T 6020-2008 | |||||
工业用丁二烯液上气相中氧的测定 | GB/T 6022-2008 | |||||
12 | 工业用异丁烯 | SH/T 1726-2004 | 工业用异丁烯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SH/T 1482-2004 | ||
工业用异丁烯中含氧化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SH/T 1483-2004 |
|||||
工业用丁二烯中微量水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 GB/T 6023-2008 | |||||
工业用异丁烯中异丁烯二聚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SH/T 1484-2004 | |||||
13 | 工业用1-丁烯 | SH/T 1546-2009 | 工业用1-丁烯纯度极其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SH/T 1492-2004 | ||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丙二烯和甲基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SH/T 1548-2004 | |||||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羧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SH/T 1493-2015 | |||||
碳四烃类中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容量法 | SH/T 1494-2009 | |||||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GB/T 11141-2014 | |||||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3394-2009 | |||||
14 | 工业用 异丁烷 (HC-600a) |
GB/T 19465-2004 | 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 | GB/T 7373-2006 | ||
液化石油气残留物测定法 | SY/T 7509-2014 | |||||
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氧化微库仑法 | GB/T 11141-2014 | |||||
液化石油气蒸气压和相对密度及辛烷值计算法 | GB/T 12576-1997 | |||||
15 |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 HG/T 3661.2-1999(2009) |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 SH/T 0230-1992 | ||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GB/T 11141-2014 | |||||
16 |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 HG/T 3661.1-1999(2009) |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 SH/T 0230-1992 | ||
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
SH/T 0222-1992 | |||||
6 | 电子工业用气 | 17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 GB/T 14600-2009 | 气体中一氧化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8984-2008 |
18 |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 | GB/T 18867-2014 | 工业六氟化硫 | GB/T 12022-2014 | ||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GB/T 5832. 3-2011 | |||||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1部分:电解法 |
GB/T 5832.1-2016 | |||||
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 GB/T 28726-2012 | |||||
19 |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 GB/T 17874-2010 |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8984-2008 | ||
20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 | GB/T 14602-2014 |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GB/T 5832. 3-2011 | ||
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 GB/T 28726-2012 | |||||
21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GB/T 16942-2009 | 氢气第1部分:工业氢 | GB/T3634. 1-2006 | ||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 | GB/T 6285-2016 | |||||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8984-2008 | |||||
22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GB/T 15909-2017 |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1部分:电解法 |
GB/T 5832.1-2016 |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GB/T 15909-2017 | |||||
23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GB/T 14601-2009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GB/T 14601 -2009 | ||
24 |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GB/T 14603-2009 |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GB/T 14603-2009 | ||
25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GB/T 14851-2009 |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T 8984-2008 | ||
26 |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 GB/T 18994-2014 |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GB/T 5832. 3-2011 | ||
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 GB/T 28726-2012 |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应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涉及投资项目需要核准的产品,企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而申请限制类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的规定,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禁止建设。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工业气体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限制类: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
第七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重要原材料、关键控制点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
表3-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及设施要求
序号 | 产品单元 | 设施名称 | 设施要求 |
1 | 氢气 | 1.生产、输送/交付场所; 2.生产、检验厂房; 3.满足生产、检验要求的辅助设施。 |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要求。 |
2 | 二氧化碳 | 1.生产、存储、交付场所; 2.动力厂房; 3.检验室或在线监控的辅助设施。 |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设计并满足生产要求。 |
3 | 六氟化硫 | 1.生产、存储、交付场所; 2.生产、动力厂房; 3.检验室或在线监控的辅助设施。 |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设计并满足生产要求。 |
4 | 溶解乙炔 | 1.生产、仓储、交付及检验场所; 2.生产、仓储、动力厂房; 3.满足生产、检验要求的辅助设施。 |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溶解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要求。 |
5 | 石油化工气 | 1.生产、仓储、交付场所; 2.生产、仓储、交付控制室; 3.检验室及在线监控的辅助设施。 |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设计并满足生产要求。 |
6 | 电子工业用气 | 1.生产、仓储/输送车间; 2.检验室或在线监控的辅助设施。 |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设计并满足生产要求。 |
表3-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及设备要求
序号 | 产品单元 | 设备名称 | 设备要求 |
1 | 氢气 | 1.电解制氢或裂解制氢、回收氢气装置; 2.氢气提纯净化设备; 3.产品储存/输运/充装设备(气瓶充装适用)。 |
1.制备及回收设备符合GB/T19774-2005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或GB/T19773-2005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 2.提纯净化设备满足产品指标; 3.储运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09); 4.气瓶充装符合 GB 14194-2017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
2 | 二氧化碳 | 1.二氧化碳捕集回收装置 2.提纯净化设备; 3.压缩、制冷等生产设备及储存、充灌设备; 4.带计量装置气瓶充(灌)装设备(气瓶充装适用)。 |
1. 提纯设备达到质量要求; 2. 生产及存储设备与装置产能相匹配; 3.压力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09); 4.气瓶充装符合GB 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
3 | 六氟化硫 | 1.氟气电解制取设备; 2.六氟化硫合成装置; 3.提纯设备; 4.存储、充(灌)装设备; 5.气瓶充(灌)装设备(气瓶充装适用) 。 |
1.提纯设备达到质量要求; 2.生产及存储设备与装置产能相匹配; 3.压力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16); 4.气瓶符合GB 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
4 | 乙炔 | 1.发生器; 2.气柜(对低压系统); 3.净化装置; 4.低压干燥器; 5.压缩机; 6.高压干燥器; 7.充装排; 8.丙酮补加装置。 |
1.生产及净化设备符合《溶解乙炔设备》(JB/T8856-2018)要求; 2.压力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要求 ; 3.气瓶充装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13591-2009)、《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
5 |
石油化工气 | 1.气体裂解制备及分馏精制装置; 2.存储设备; 3.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 。 |
1.生产装置达到质量要求; 2.存储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要求。 |
6 | 电子工业用气 | 1.气体发生装置(粗产品外购时此项可不作要求); 2.净化提纯设备; 3.包装物处理装置; 4.气瓶充(灌)装设备(气瓶充装适用); 5.尾气处理装置(有毒气体适用)。 |
1.提纯设备及包装物处理装置达到并满足质量要求; 2.压力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16 )要求; 3.气瓶充装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GB 14194-2017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或GB 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4.尾气处理装置达到排放标准。 |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企业实际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表3-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必备的检验设备及设备要求
单元序号 | 产品单元 | 品种 序号 |
产品品种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设备及精度 |
1 | 氢气 | 1 | 工业氢 | 氧、氮、氩 | GB/T 3634.1-2006 氢气 第1部分 工业氢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10-6 V/V 。 |
水分含量 | GB/T 5832.2-2016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60℃ 。 |
||||
2 | 纯氢 | 氧、氮、氩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10-6V/V。 |
||
水分含量 |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 ≤-75℃ 。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 1.气相色谱仪 ; 2.检测限≤0.5×10-6V/V 。 |
|||||
3 | 高纯氢 | 氧、氮、氩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1.气相色谱仪 ; 2.检测限≤0.5×10-6V/V。 |
||
水分含量 |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80℃。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 1.气相色谱仪; 2. 检测限≤0.1×10-6V/V 。 |
|||||
4 | 超纯氢 | 氧、氮、氩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5×10-6V/V。 |
||
水分含量 | 1. 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 检测限 ≤-100℃ 。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 1.气相色谱仪 ; 2.检测限≤0.02×10-6V/V 。 |
|||||
2 | 二氧化碳 | 5 |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纯度 | GB/T 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1.二氧化碳纯度测定仪; 2.分度值为0.05mL。 |
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及有机还原物 |
|
|||||
水分露点 |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 检测限≤-65℃。 |
|||||
油分 | 滤纸 | |||||
气味 | 感官 | |||||
6 | 高纯二氧化碳 | 水分含量 | GB/T 23938-2009 高纯二氧化碳 |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 检测限≤-80℃。 |
||
氧 | 1.氧含量测定仪分析仪; 2.检测限≤0.5×10-6V/V 3.气相色谱仪; 4.检测限≤10×10-6 V/V。 |
|||||
氢、氮、一氧化碳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1×10-6 V/V 。 |
|||||
总烃 | 1.总烃测定仪; 2.检测限≤1.0×10-6 V/V 。 |
|||||
3 | 六氟化硫 | 7 | 工业六氟化硫 | 空气、四氟化碳 | GB/T 12022-2014 工业六氟化硫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10-6V/V 。 |
六氟乙烷、八氟丙烷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 5×10-6V/V。 |
|||||
水含量 |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 检测限≤0.5×10-6V/V。 |
|||||
酸度 | 1.多孔气体吸收器; 2微量滴定管,分度值0.02ml;3.湿式气体流量计。 |
|||||
可水解氟化物 | 1.分光光度计(带比色池); 2.取样装置(按标准图示)。 |
|||||
矿物油 | 1.红外光谱仪 ; 2.吸收瓶; 3.湿式气体流量计(使用流量170ml/min)。 |
|||||
毒性 | 试验装置 | |||||
4 | 乙炔 | 8 | 溶解乙炔 | 乙炔纯度 | GB 6819-2004 溶解乙炔 |
1.乙炔纯度吸收管; 2. 容量50mL,分刻度0.1。 |
磷化氢、硫化氢试验 | 硫化氢、磷化氢检测用硝酸银及试纸 | |||||
5 | 石油化工气 | 9 | 工业用乙烯 | 乙烯、甲烷、乙烷、C3和C3以上、乙炔 | GB/T 3391-2002 工业用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2×10-6V/V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GB/T 3394-2009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 |
||||
氢 | GB/T 3393-2009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 |
||||
氧 | GB/T 3396-2002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 |
1.氧分仪; 2.检测限≤1×10-6V/V 。 |
||||
水含量 | GB/T 3727-2003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测定 |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 2.检测限≤10ug 。 |
||||
甲醇、二甲醚 | GB/T 12701-2014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含氧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
总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2.检测限≤0.5×10-6V/V。 |
||||
10 | 聚合级丙烯 | 丙烯、烷烃、乙烯、 乙炔、甲基乙炔、丙二烯、丁烯、丁二烯 | GB/T 3392-2003 工业用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GB/T 3394-2009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 |
||||
氧 | GB/T 3396-2002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 |
1. 氧分仪; 2.检测限≤1×10-6V/V 。 |
||||
水含量 | GB/T 3727-2003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测定 |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 2.检测限≤10ug 。 |
||||
甲醇、二甲醚 | GB/T 12701-2014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甲醇氧化物的测定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 |
||||
总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2.检测限≤0.5×10-6V/V。 |
||||
11 | 工业用丁二烯 | 外观 | GB/T 13291-2008 工业用丁二烯 |
目测装置符合标准 | ||
1,3-丁二烯、总炔、乙烯基乙炔 | GB/T 6017-2008 工业用丁二烯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50×10-6V/V。 |
||||
水 | GB/T 6023-2008 工业用丁二烯微量水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 2.检测限≤10ug 。 |
||||
阻聚剂含量 | GB/T 6020-2008 工业用丁二烯中特丁基邻苯二酚的测定 |
1.分光光度计或液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mg。 |
||||
二聚物 | GB/T 6015-1999 工业用丁二烯微量二聚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50mg/kg 。 |
||||
羰基化合物 | SH/T 1494-2009 碳四烃类中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容量法 |
1.微量滴定管; 2.检测限≤1mg/kg 。 |
||||
过氧化物 | GB/T 17828-1999 工业用丁二烯中过氧化物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
1.微量滴定管; 2.检测限≤1mg/kg 。 |
||||
氧 | GB/T 6022-2008 工业用丁二烯液上气相中氧的测定 |
1.气相色谱仪或电化学氧分仪; 2.检测限≤100×10-6V/V 。 |
||||
12 | 工业用异丁烯 | 外观 | SH/T 1726-2004 工业用异丁烯 |
目测装置符合标准 | ||
异丁烯、丙烷、丙烯、丁烷、2-丁烯、1-丁烯、丁二烯 | SH/T 1482-2004 工业用异丁烯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10-6V/V。 |
||||
甲醇、二甲醚、叔丁醇 、甲基叔丁基醚 | SH/T 1483-2004 工业用异丁烯中含氧化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 ×10-6V/V。 |
||||
水 | GB/T 6023-1999 |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 2.检测限≤10ug 。 |
||||
二聚物 | SH/T 1484-2004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 ×10-6V/V。 |
||||
13 | 工业用1-丁烯 | 1-丁烯,正、异丁烷,异丁烯+2-丁烯 | SH/T 1492-2004 工业用1-丁烯纯度极其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50×10-6V/V。 |
||
1,3-丁二丁烯+丙二烯 | SH/T 1492-2004 工业用1-丁烯纯度极其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和SH/T 1548-2004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丙二烯和甲基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10-6V/V。 |
||||
丙炔 | SH/T 1548-2004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丙二烯和甲基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2×10-6V/V。 |
||||
水 | GB/T 6023-2008 工业用丁二烯微量水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 2.检测限≤10ug 。 |
||||
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2. 检测限≤0.5×10-6V/V。 |
||||
甲醇、甲基叔丁基醚 | SH/T 1547-2004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甲醇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2×10-6V/V。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GB/T 3394-2009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 |
||||
14 | 工业用异丁烷 | 异丁烷、总不饱和烃 | GB/T 19465-2004 工业用异丁烷(HC- 600a)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0×10-6V/V。 |
||
水的质量分数 | GB/T 19465-2004 工业用异丁烷(HC- 600a) 或GB/T 7376-2008工业用氟代烷烃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
1.卡尔.费休测定仪或电解法;2.检测限≤10-6V/V。 | ||||
酸度 | GB/T 7373-2006 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 |
1.多孔气体吸收器; 2.微量滴定管; 3.电子天平,精度0.1mg; 4. 5ml滴定管,分度值0.01ml。 |
||||
蒸发残留物 | 1.电子天平; 2.精度 0.1mg 。 |
|||||
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2. 检测限≤0.5×10-6V/V。 |
||||
不凝气体 | GB/T 19465-2004 工业用异丁烷(HC- 600a)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1×10-2V/V。 |
||||
高沸点残留物 | SY/T 7509-1996 液化石油气残留物测定法 |
1.李森科瓶; 2.最小分度值0.1ml。 |
||||
蒸气压 | GB/T 6602-1989 液化石油气蒸气压测定法(LPG法) |
1.蒸汽压测定仪; 2.压力表精度0.4级 。 |
||||
15 |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 丙烷 | SH/T 0230-1992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0×10-6V/V 。 |
||
总硫 | SH/T 0222-1992 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
1.库仑硫分析仪; 2.检测限≤0.5×10-6V/V。 |
||||
钢片腐蚀 | SH/T0232-1992(2004)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 |||||
16 |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 丙烯 | SH/T 0230-1992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0×10-6V/V。 |
||
总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2. 检测限≤0.5×10-6V/V。 |
||||
钢片腐蚀 | SH/T0232-1992(2004)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 |||||
5 | 电子工业用气 | 17 | 电子工业用气 氧化亚氮 | 氨 | GB/T 14600-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
1.氨检测管; 2.测量范围(0-30)×10-6V/V;检测限≤0.5×10-6V/V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 2. 检测限≤0.05×10-6V/V 。 |
||||
C1—C5烃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氮和氧 | GB/T 14600-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
|||||
一氧化氮 | 1.化学发光氮氧化物测定仪; 2. 检测限 ≤0.1×10-6V/V。 |
|||||
二氧化氮 | 1.检测管; 2.测量范围:(0-6)×10-6V/V;检测限≤ 0.1×10-6V/V。 |
|||||
水含量 |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1×10-6V/V 。 |
|||||
18 | 电子工业用气 六氟化硫 | 氧+氩、氮、四氟化碳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碳 | GB/T 18867-2014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 |
1.气相色谱仪; 2. 检测限≤0.05×10-6V/V。 |
||
水分含量 | GB/T 5832.3-2011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GB/T 5832.1-2016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1部分:电解法 |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5×10-6V/V 。 |
||||
酸度 | GB/T 12022-2014 工业六氟化硫 |
1.多孔气体吸收器; 2.微量滴定管; 3.电子天平,精度0.1mg; 4. 5ml滴定管,分度值0.01ml。 |
||||
可水解氟化物 | 1.分光光度计 (带比色池); 2.取样装置。 |
|||||
19 | 电子工业用气 三氯化硼 | 氧(氩)、氮 | GB/T 17874-2010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
1.气相色谱仪; 2. 检测限≤0.5×10-6V/V 。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 检测限≤0.1×10-6V/V 。 |
||||
20 | 电子工业用气 氯化氢 | 氧(氩)、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烃类 | GB/T 28726-2012 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 检测限≤0.05×10-6V/V |
||
水含量 | GB/T 5832.3-2011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5×10-6V/V 。 |
||||
21 | 电子工业用气 氢 | 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GB/T 16942-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 ≤0.01×10-6V/V 。 |
||
氧 | GB/T 6285-2016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1.氧分析仪; 2.检测限 ≤0.05×10-6V/V 。 |
||||
总烃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2×10-6V/V。 |
||||
水分含量 | GB/T 16942-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05×10-6V/V。 |
||||
22 | 电子工业用气 硅烷 | 氢 | GB/T 15909-2017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20×10-6V/V。 |
||
氧+氩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5×10-6V/V。 |
|||||
氮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5×10-6V/V。 |
|||||
甲烷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5×10-6V/V。 |
|||||
烃(C2—C4)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1×10-6V/V。 |
|||||
一氧化碳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 0.05×10-6V/V 。 |
|||||
二氧化碳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5×10-6V/V。 |
|||||
氯硅烷(二氯二氢硅、三氯氢硅、四氯化硅)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1×10-6V/V。 |
|||||
乙硅烷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3×10-6V/V。 |
|||||
水含量 | GB/T 5832.1-2016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1部分:电解法 |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5×10-6V/V。 |
||||
重金属及其他元素 | GB/T 15909-2017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 ||||
23 | 电子工业用气 氨 | 氢、氧(氩)、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烃(C1~C3) | GB/T 1460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1×10-6V/V。 |
||
水分含量 |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02×10-6V/V。 |
|||||
24 | 电子工业用气 三氟化硼 | 氧(氩)、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 GB/T 14603-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 0.5×10-6V/V 。 |
||
四氟化硅、硫酸盐 | 1.分光光度计 (带比色池); 2.取样装置。 |
|||||
25 | 电子工业用气 磷化氢 | 砷化氢、氮、氧(氩) | GB/T 1485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5×10-6V/V。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总烃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 0.1×10-6V/V。 |
||||
水分含量 | GB/T 1485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2×10-6V/V。 |
||||
26 | 电子工业用气 高纯氯 | 氢、氧、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烃(C1~C2) | GB/T 28726-2012 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5×10-6V/V。 |
||
水分含量 | GB/T 5832.3-2011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2×10-6V/V。 |
2. 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检验设备,企业实际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序号 | 产品单元 | 重要原材料 |
1 | 氢气 | 1.制氢工艺(若有): 水、甲醇 、煤或油、天然气等其中一种 2.提纯工艺:含氢的粗原料气体 |
2 | 二氧化碳 | 含二氧化碳的工业排放气体 |
3 | 六氟化硫 | 1.无水氟化氢 2.硫磺 |
4 | 乙炔 | 碳化钙 |
5 | 石油化工气 | 炼厂裂解副产气 |
6 | 电子工业用气 | 1.制气用发生化学品原料(视产品品种及工艺而定) 2.工业级气体产品或气体粗原料 |
表3-5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的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
序号 | 产品单元 | 关键工序 | 控制参数 |
1 | 氢气 | 纯化 | 1.制氢的工艺参数 2.氢气纯化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 |
2 | 二氧化碳 | 纯化 | 二氧化碳纯化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 |
3 | 六氟化硫 | 合成 | 六氟化硫合成温度、流量等工艺参数 |
4 | 乙炔 | 乙炔发生充装 | 1.乙炔发生的工艺参数2、充装过程丙酮量及充装工艺参数 |
5 | 石油化工气 | 分馏 | 气体分馏过程的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 |
6 | 电子工业用气 | 提纯 | 提纯工艺参数 |
(一)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见附件2-1)。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2-2)。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见附件2-3)。
(四)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见附件2-4)。
(五)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仅限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需提交)(见附件2-5)。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第九条 委托产品检验报告
(一)企业提交的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且检验项目覆盖附件1中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企业在生产(加工)表1的产品品种中,按下列产品品种分类及覆盖顺序,分别提交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或1年以内省级以上的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覆盖关系:
1、氢气单元:超纯氢检验报告覆盖工业氢、纯氢、高纯氢检验报告;高纯氢检验报告覆盖工业氢、纯氢检验报告;纯氢检验报告覆盖工业氢检验报告。
2、二氧化碳单元:高纯二氧化碳检验报告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检验报告。
3、六氟化硫、乙炔单元、石油化工气单元、电子工业用气:单元内产品不能互相覆盖。
(二)按照企业申报增加的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范围,每个产品单元分别提供不同产品的检验报告1份;当申请增加单个产品品种时,提供该产品检验报告。
(三)有多个生产地址时,每个地址每个产品单元分别提供1个不同产品的检验报告。
(四)按覆盖原则,申请增加多个产品时,应按照技术要求较高、较复杂的产品进行提供。
(五)不适用覆盖原则的,增加的每个产品分别提供不同产品的检验报告。
第五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十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3) 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全部相关材料(见附件2-1~2-5)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见附件4),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5)。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2-1~2-5、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审查结论按产品单元审查(涉及产业政策的按产品品种审查),未发现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不合格。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现场实地核查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
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经实地核查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申请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不合格。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产品单元:氢气;产品品种: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情况示例见表4。
表4 证书许可情况示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企业申请内容 | 实地核查 结果 |
检验报告 内容 |
确认证书产品 许可范围 |
1 |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 氢气 | 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单元:氢气; 产品品种: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
合格 | 超纯氢报告 | 氢气: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及气体产品审查分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339 84885009 84885418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126.com
联 系 人:汤胜修 孙 琳 潘 蕊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设在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B座901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010-64242960
传 真:010-64242960
电子信箱:zhwei627@126.com
联 系 人:周 玮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原《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作废。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单元序号 | 单元 | 品种序号 | 产品 品种 |
检验依据标准 | 标准 条款 |
检验项目 | 试验方法标准 |
1 | 氢气 | 1 | 工业氢 | GB/T 3634.1-2006 氢气 第1部分 工业氢 |
4.2 | 氢纯度 | GB/T 3634.1-2006 氢气 第1部分 工业氢 |
4.3.2 | 水分含量(气态水) | GB/T 5832.2-2016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
|||||
4.4 | 氧、氩和氮含量 | GB/T 3634.1-2006 氢气 第1部分 工业氢 |
|||||
2 | 纯氢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4.2 | 氧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
4.3 | 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 ||||||
4.4 | 水分含量 | GB/T 5832.3-2011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
3 | 高纯氢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4.2 | 氧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
4.3 | 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 ||||||
4.4 | 水分含量 | GB/T 5832.3-2011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
4 | 超纯氢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4.2 | 氧(氩)、氮 |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
||
4.3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 | ||||||
4.4 | 水分含量 | GB/T 5832.3-2011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
2 | 二氧化碳 | 5 |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GB/T 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4.3 | 二氧化碳纯度 | GB/T 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4.2 | 水分露点 | GB/T 5832.2-2016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
|||||
6 | 高纯二氧化碳 | GB/T 23938-2009 高纯二氧化碳 |
4.3 | 氧 | GB/T 6285-2016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
4.4 | 氢、氮、一氧化碳 | GB/T 23938-2009附录A高纯二氧化碳 | |||||
4.5 | 总烃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4.6 | 水分露点 | GB/T 5832.2-2016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
|||||
3 | 六氟化硫 | 7 | 工业六氟化硫 | GB/T 12022-2014 工业六氟化硫 |
4.4 | 空气、四氟化碳 | GB/T 12022-2014 工业六氟化硫 |
4.5 | 水分 | ||||||
4.6 | 酸度 | ||||||
4.7 | 可水解氟化物 | ||||||
4.8 | 矿物油 | ||||||
4 | 乙炔 | 8 | 溶解乙炔 | GB 6819-2004 溶解乙炔 |
4.2 | 乙炔纯度 | GB 6819-2004 溶解乙炔 |
4.3 | 磷化氢、硫化氢 | ||||||
5 | 石油化工气 | 9 | 工业用乙烯 | GB/T 7715-2014 工业用乙烯 |
3 | 乙烯、甲烷、乙烷、C3和C3以上、乙炔 | GB/T 3391-2002 工业用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3 |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
GB/T 3394-2009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3 | 氧 | GB/T 3396-2002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测定 电化学法 |
|||||
3 | 水 | GB/T 3727-2003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测定 |
|||||
3 | 甲醇 | GB/T 12701-2014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甲醇氧化物的测定 |
|||||
3 | 总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
10 | 聚合级丙烯 | GB/T 7716-2014 聚合级丙烯 |
3 | 丙烯、烷烃、乙烯、甲基乙炔、丙二烯、丁烯、丁二烯 | GB/T 3392-2003 工业用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3 |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乙炔 |
GB/T 3394-2009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3 | 氧 | GB/T 3396-2002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测定 电化学法 |
|||||
3 | 甲醇 | GB/T 12701-2014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甲醇氧化物的测定 |
|||||
3 | 总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
11 | 工业用丁二烯 | GB/T 13291-2008 工业用丁二烯 |
3 | 1,3-丁二烯、总炔、乙烯基乙炔 | GB/T 6017-2008 工业用丁二烯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12 | 工业用异丁烯 | SH/T 1726-2004 工业用异丁烯 |
3 | 异丁烯、丙烷、丙烯、丁烷、2-丁烯、1-丁烯、丁二烯 | SH/T 1482-2004 工业用异丁烯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3 | 甲醇、二甲醚、叔丁醇 、甲基叔丁 基醚 |
SH/T 1483-2004 工业用异丁烯中含氧化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13 | 工业用1-丁烯 | SH/T 1546-2009 工业用1-丁烯 |
3 | 1-丁烯,正、异丁烷,异丁烯+2-丁烯 | SH/T 1492-2004 工业用1-丁烯纯度极其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3 | 1,3-丁二烯+ 丙二烯 |
SH/T 1492-2004 工业用1-丁烯纯度极其烃类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H/T 1548-2004 和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丙二烯和甲基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3 | 丙炔 | SH/T 1548-2004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丙二烯和甲基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3 | 总羰基 | SH/T 1493-2015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羧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
3 | 水 | GB/T 6023-2008 工业用丁二烯微量水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
|||||
3 | 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
3 | 甲醇、甲基叔 丁基醚 |
SH/T 1547-2004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甲醇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3 |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
GB/T 3394-2009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14 | 工业用异丁烷(HC- 600a) |
GB/T 19465-2004 工业用异丁烷(HC- 600a) |
4.2 | 异丁烷、 总不饱和烃 |
GB/T 19465-2004 工业用异丁烷(HC- 600a) |
||
4.3 | 水 | ||||||
4.6 | 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
15 | 工业燃气焊接切割用丙烷 | HG/T 3661.2-2016 工业燃气焊接切割用丙烷 |
4.1 | 丙烷 | SH/T 0230-1992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
||
4.2 | 总硫 | SH/T 0222-1992 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
|||||
16 | 工业燃气焊接切割用丙烯 | HG/T 3661.1-2016 工业燃气焊接切割用丙烯 |
4.1 | 丙烷 | SH/T 0230-1992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
||
4.2 | 总硫 | GB/T 11141-2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
|||||
6 | 电子工业用气 | 17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 GB/T 14600-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
4.5 |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4.6 | C1—C5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4.7 | 氮和氧 | GB/T 14600-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
|||||
4.11 | 水分 | ||||||
18 |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 | GB/T 18867-2014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 |
4.3 | 氧+氩、氮、四氟 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甲烷 |
GB/T 28726-2012 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
||
4.4 | 水分 | GB/T 5832.3-2011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
|||||
4.6 | 酸度 | GB/T 12022-2014 工业六氟化硫 |
|||||
4.7 | 可水解氟化物 | ||||||
19 |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 GB/T 17874-2010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
4.2 | 氧(氩)、氮 | GB/T 17874-2010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
||
4.3 | 一氧化碳、二氧 化碳、甲烷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20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 | GB/T 14602-2014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 |
4.2 | 氧(氩)、氮 | GB/T 14602-2014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 |
||
4.3 | 二氧化碳、烃类 | ||||||
4.4 | 水分 | ||||||
21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GB/T 16942-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4.3 | 氮、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
GB/T 16942-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
4.4 | 氧 | GB/T 6285-2016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
|||||
4.5 | 总烃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4.7 | 水分含量 | GB/T 16942-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
|||||
22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GB/T 15909-2017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4.4 | 氢、氧+氩、氮、 甲烷、烃(C2—C4)、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硅烷(二氯二氢硅、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和乙硅烷 |
GB/T 15909-2017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
4.5 | 水分 | GB/T 5832.1-2016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1部分:电解法 |
|||||
4.6 | 重金属及其他元素 | GB/T 15909-2017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 |
|||||
23 |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GB/T 1460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4.4 | 氢、氧(氩)、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烃(C1~C3) | GB/T 1460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
4.5 | 水分 | GB/T 1460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
|||||
24 |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GB/T 14603-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4.3 | 氮、氧(氩)、 二氧化碳、四氟 化碳 |
GB/T 14603-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
4.4 | 四氟化硅 | GB/T 14603-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
4.5 | 硫酸盐 | GB/T 14603-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
|||||
25 |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GB/T 1485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4.2 | 磷化氢纯度 | GB/T 1485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
4.4 | 砷化氢、氮、氧(氩) | GB/T 1485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
4.5 | 一氧化碳、二氧 化碳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4.6 | 总烃 | GB/T 8984-2008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4.8 | 水分 | GB/T 1485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
|||||
26 |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 GB/T 18994-2014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
4.2 | 氯纯度 | GB/T 18994-2014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
||
4.3 | 氧、氮 | ||||||
4.4 | 一氧化碳、二氧 化碳、烃(C1~C2) |
||||||
4.5 | 水分 | GB/T 5832.1-2016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1部分:电解法 |
附件2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2-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
附件2-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2-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
附件2-4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2-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仅限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企业加盖骑缝章。
附件2-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表序号 | 产品单元 | 生产设施名称 | 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 | 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编号 | 其他 | 备注 |
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
附件2-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第 页 共 页
注: 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第 页 共 页
企业名称 | 填写日期 | ||
生产地址 | |||
(生产场所示意图,应标明其相邻特征道路、建筑物或单位方位、距离等) |
注: 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
附件2-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施和检验设备表序号 | 产品单元 | 检验设施名称 | 检验设施要求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型号 | 设备编号 | 精度或测量范围 | 用途(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 | 备注 |
附件2-4
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岗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身份证号 | 备注 |
附件2-5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第 页 共 页
企 业 申 请 填 写 内 容 | |||
企业名称 | 填写日期 | ||
产品单元 | |||
工艺流程图 (企业填写) |
(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工序): |
||
现场核查后填写内容 | |||
审查组 核查确认 |
经核查,该企业生产 产品上述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与实际相符,企业对关键工序进行了识别,审查组予以确认。 |
注:1. 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
2、仅限加工类企业和非典型工艺生产企业提交;
3、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应 用 说 明
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5大部分17条24款,应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
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施、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相关条不符合。
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17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序号 | 核查 项目 |
核查内容和要点 | 核查情况 | 结论 | 备注 | |
1 | 申请材料 | |||||
1.1 | 营业 执照 |
1)申请书填写的住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即可; 2. 1)~2)款,若为填写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作为不符合。 3. 1)~3)款任一款为否时判不符合。 |
|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申请书填写的是否一致; | o 是;o 否: | |||||
3)实际生产地址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址,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工商登记或备案);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 o 是;o 否: | |||||
1.2 | 检验 报告 |
4)企业申请时提交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出具机构是否获得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定的检验范围是否包含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产品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1);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是否为省级以上的监督抽查;产品检验报告或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是否为1年以内的。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核查内容有一项为否,应判不符合。 | |
1.3 | 产业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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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此项不适用 |
1、企业提供文件证明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承诺书与实际情况一致,判定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2、如果产品不涉及产业政策,则为不适用。 |
|
2 | 人员能力 | |||||
2.1 | 技术 人员 |
6)是否熟悉所申请的产品标准。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6)~7)均为否时判不符合。 | |
7)是否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 o 是;o 否 | |||||
2.2 | 检验 人员 |
8)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检验人员操作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 |
2.3 | 操作 工人 |
9)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规范的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工人操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 |
3 |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 |||||
3.1 | 基础 设施 |
10)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现场核对并观察设施状况,如为否时,判不符合。 | |
3.2 | 设备 工装 |
11)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对照细则、企业设备档案及现场进行核对,如为否,判不符合。 | |
3.3 | 检验 设备 |
12)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3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采购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对照细则、现场进行核对并观察仪器设备运行状况,12)为否时,判不符合。 2、如为共建的,应在核查报告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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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是自有,还是共建,其手续是否完备。 | o 自有;o 共建; 相关证明文件: o 是;o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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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文件 | |||||
4.1 | 工艺 流程 |
14)工艺流程图是否与其生产实际相吻合。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14)~15)均为否时,判不符合。其中一款为否,可判为建议改进。 | |
15)是否标明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 | o 是;o 否: | |||||
4.2 | 技术 工艺 文件 |
16) 对于本办法4.1中识别和确认的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是否编制有相关技术工艺文件。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16)~17)均为否时,判不符合。 | |
17)技术工艺文件是否明确了具体的控制参数,其参数是否进行适宜的验证并正确(须贯彻执行产品标准)。 | o 是;o 否: | |||||
4.3 | 检验 文件 |
18)是否对采购重要原材料进货检验(或验证)等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作出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18)~19)均为否时,判不符合。 | |
19)是否编制了检验规程,其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应包括检验频次、检验样品数、抽样方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 o 是;o 否: | |||||
5 | 生产过程控制 | |||||
5.1 | 生产 记录 |
20)是否对细则表3-5中规定关键工序进行如实的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对于出现未做记录及记录多处不全的则为否,判为不符合。 | |
5.2 | 进货 检验 |
21)采购重要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出现检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时为否,可判为建议改进。 | |
5.3 | 过程 检验 |
2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o 此项不适用 |
出现未做记录及记录多处不全的情况时为否,判为不符合。 | |
5.4 | 出厂 检验 |
23)成品出厂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出厂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于出现未做记录及记录多处不全的则为否,判为不符合。 | |
5.5 | 不合 格品 控制 |
24)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为否,判为不符合。 |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序号 | 条款号 | 不符合程度 | 事实描述 |
在选框中打“√” | |||
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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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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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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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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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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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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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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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符合 o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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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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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邮编: | |||||||
产品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 |||||||||
核查 结论 |
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工业气体产品部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出: 符合_____条、不符合 条、建议改进 条。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 。(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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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成员 | 姓名(签字) | 单 位 | 职务(组长、组员) | 核查分工(条款) | 审查员证书编号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观察员(签字,如有):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序号 | 新版 | 旧版 | 说明 |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
2 | 二氧化碳 |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焊接用二氧化碳 高纯二氧化碳 |
二氧化碳 |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高纯二氧化碳 |
产品标准HG/T 2537-1993《焊接用二氧化碳》作废,取消该产品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