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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试题

2024-08-2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试题
 

  一、单选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是在哪一年发布的?(B)

  A. 1980年

  B. 1990年

  C. 2000年

  D. 201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

  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制定依据是什么?(C)

  A.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

  B. 各省的标准化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D. 各行业的标准化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3. 国家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应该纳入哪个级别的计划?(C)

  A. 企业级

  B. 地方级

  C. 国家级

  D. 国际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 国家鼓励采用哪种类型的标准?(C)

  A. 国内标准

  B. 地方标准

  C.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D. 企业内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5.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包括以下哪项?(C)

  A. 市场调研

  B. 产品销售

  C. 制定标准

  D. 客户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6.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哪项职责不包括在条例中?(D)

  A. 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B. 指导地方标准化工作

  C. 组织实施标准

  D. 管理国家财政预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7. 国家标准的制定由哪个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C)

  A. 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B. 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C.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 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8. 强制性标准不包括以下哪项?(D)

  A. 药品标准

  B. 食品卫生标准

  C.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D. 企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9.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将会怎样?(C)

  A. 继续有效

  B. 需要更新

  C. 自行废止

  D. 转为推荐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10.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怎样?(B)

  A. 停止生产

  B. 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C. 等待政府制定标准

  D. 继续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11.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D)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A. 行业协会

  B.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C. 学术团体

  D.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12.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多久进行一次复审?(C)

  A. 一年

  B. 三年

  C. 一般不超过五年

  D. 十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13.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哪个部门统一规定?(C)

  A. 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B. 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C.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 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企业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14.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谁约定?(C)

  A.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B.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 合同双方

  D. 国际标准化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

  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5.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什么标准?(D)

  A. 推荐性标准

  B. 地方标准

  C. 企业标准

  D. 强制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16. 企业生产执行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什么?(C)

  A. 产品价格

  B. 产品型号

  C. 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D. 企业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17.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由哪个部门责令限期改进?(C)

  A. 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B. 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C.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D. 企业自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18.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怎样处理?(C)

  A. 责令其限期改正

  B. 没收产品并罚款

  C. 责令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罚款

  D. 公开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19. 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哪个部门?(D)

  A. 企业

  B. 地方财政

  C. 国务院

  D. 财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对单位的罚款,一律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得从公款中核销。)

  20. 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哪个机构另行制定?(C)

  A. 国务院

  B.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C. 国务院、中央军委

  D. 各军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21.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哪个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C)

  A. 国务院

  B.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C. 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D. 各工程建设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2.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将会受到什么?(C)

  A. 表扬

  B. 晋升

  C. 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无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23. 对单位的罚款,一律从其哪个资金中支付?(C)

  A. 利润

  B. 销售额

  C. 自有资金

  D. 政府补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对单位的罚款,一律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得从公款中核销。)

  24. 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得从哪里核销?(C)

  A. 个人账户

  B. 企业账户

  C. 公款

  D. 罚款专用账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对单位的罚款,一律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得从公款中核销。)

  25.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哪个部门确定?(C)

  A. 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B. 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C.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D. 国际标准化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二、多选题

  1.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需要制定标准的情形包括哪些?(ABCD)

  A.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

  B. 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C.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D. 农业产品的检验、包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2.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哪些?(ABCD)

  A.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

  B. 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C. 组织实施标准

  D. 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3. 制定国家标准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ABCD)

  A.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

  B. 组织草拟

  C. 统一审批、编号

  D. 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4. 强制性标准包括以下哪些?(ABCD)

  A. 药品标准

  B. 食品卫生标准

  C.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D.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5. 制定标准时,应当发挥哪些组织的作用?(ABC)

  A. 行业协会

  B.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C. 学术团体

  D. 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6. 制定企业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以下哪些单位的意见?(AC)

  A. 使用单位

  B. 竞争对手

  C.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D. 仅企业内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十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7.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D)

  A. 由合同双方约定

  B. 必须符合国际标准

  C. 必须符合企业标准

  D. 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

  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8.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怎样?(AD)

  A.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B. 可以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C. 必须进行市场调研

  D. 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9. 企业生产执行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什么?(ABCD)

  A. 所执行标准的代号

  B. 所执行标准的编号

  C. 所执行标准的名称

  D. 以上都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10.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哪些工作?(AB)

  A. 全国标准实施的监督

  B. 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C. 管理国家财政预算

  D. 组织市场调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11.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以下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ABCD)

  A.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

  B. 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

  C. 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

  D. 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12. 违反强制性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当如何处理?(ABCD)

  A. 责令停止生产

  B. 没收产品

  C. 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

  D. 处以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13.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ACD)

  A.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 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C. 向人民法院起诉

  D.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是1990年4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的。(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

  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所有工业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3.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4.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只包括制定标准和组织实施标准。(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5.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四)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8. 强制性标准是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之外的所有标准。(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9. 制定标准时,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10.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不需要进行复审。(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11. 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如果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推荐性标准的要求。(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

  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2.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

  13. 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本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14.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15.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只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6.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四、简答题

  1.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包括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包括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主要职责?

  参考答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国家标准;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3. 地方标准是如何制定和实施的?

  参考答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4. 企业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如何制定自己的标准?

  参考答案: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5. 标准实施后,如何进行复审?

  参考答案: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6.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可能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进口,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四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

  1.论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参考答案: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确保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促进了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通过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标准,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标准化还有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十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2.论述标准化工作如何促进国际贸易。

  参考答案:标准化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标准,消除了贸易壁垒,促进了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它确保了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要求,降低了跨国经营的风险和成本。标准化还有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拓展国际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第二十五条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

  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论述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及其各自的作用。

  参考答案:强制性标准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遵守的标准,通常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推荐性标准则是指导性的,鼓励但不强制遵守。强制性标准保障了社会的基本安全和秩序,推荐性标准则为行业提供最佳实践和指导,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4.论述企业标准的重要性及其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关系。

  参考答案:企业标准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和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标准,它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企业标准通常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现了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更高追求。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它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5.论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参考答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标准的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它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促进了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6.论述标准复审的必要性和意义。

  参考答案:标准复审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原有标准可能不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标准复审确保了标准的时效性和适应性,促进了标准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7.论述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对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参考答案: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封存或销毁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标准的出版、发行办法,由制定标准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四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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