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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律知识竞赛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2024-08-2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法律知识竞赛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由中华人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自(B)起施行。

  A、2019年3月16日

  B、2020年1月1日

  C、2019年12月31日

  D、2020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A)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五年内

  B、三年内

  C、十年内

  D、六年内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外商投资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C)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A、全部

  B、部分

  C、全部或者部分

  D、绝大部分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B)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

  A、政府与多方主导

  B、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C、政府与多方参与

  D、政府参与、多方主导

  (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

  5.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合法投资和收益可以自由汇入汇出吗(A)

  A、完全自由

  B、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C、需要得到政府批准

  D、不允许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6.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D)

  A、仅参与特定项目

  B、仅在特定条件下参与

  C、不允许参与

  D、依法平等参与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7.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A)。

  A、经营者集中审查

  B、税务审查

  C、公平竞争审查

  D、资质审查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8.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B)信息。

  A、商业发展计划

  B、投资

  C、信用等级

  D、企业组织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9.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B)再行要求报送。

  A、应当

  B、不得

  C、必须

  D、可以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10.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A)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A、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

  B、投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

  C、所有

  D、信用较低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11.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A)责令停止投资活动。

  A、有关主管部门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外交部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2.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B)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优先保护内资

  B、内外资一致

  C、优先保护外资

  D、低于内资的待遇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13.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A)。

  A、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B、免于办理许可手续

  C、在国外取得许可

  D、营业后再办理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14.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A)有关规定执行。

  A、我国

  B、外商投资者本国

  C、国际惯例

  D、国际条约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A)。

  A、不得投资

  B、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投资

  C、承诺后可以投资

  D、可以只部分投资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6.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A)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A、法律法规和章程

  B、外商本国政府的要求

  C、企业章程

  D、国际公约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17.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B)。

  A、要求外国政府介入

  B、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C、提起民事诉讼

  D、提起刑事诉讼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8.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B)申请协调解决。

  A、上访手段

  B、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C、向有关主管部门

  D、人民法院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B)外商投资。

  A、抵制

  B、促进

  C、限制

  D、优先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在(A)的外商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B、世界范围内

  C、国内特殊贸易区

  D、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先行区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21.国家坚持(D)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A、一国两制

  B、节约资源

  C、改革开放

  D、对外开放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22.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C)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A、不高于

  B、高于

  C、不低于

  D、低于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23.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B)。

  A、资金补助

  B、国民待遇

  C、鼓励支持

  D、国外待遇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二款 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24.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A)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应当

  B、参照国外法律

  C、应尽量

  D、可以免于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5.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A)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A、应当

  B、不需要

  C、必须

  D、可以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26.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A)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A、采取适当方式

  B、成立工作专班

  C、在官网公示

  D、书面发文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7.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D)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务院

  D、以上都是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28.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A)于外商投资企业。

  A、平等适用

  B、不适用

  C、特殊情况适用

  D、部分适用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29.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C)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A、同等条件下外商优先原则

  B、同等条件下内商优先原则

  C、公平竞争

  D、垄断行为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3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A)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A、便利、高效、透明

  B、便利、公平、透明

  C、透明、高效、公正

  D、公平、公正、便利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31.除特殊情况外,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B)征收。

  A、实行

  B、不实行

  C、鼓励

  D、支持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3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A)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A、公共利益

  B、私人利益

  C、优先鼓励内资

  D、限制外资发展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B),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A、公开信息

  B、商业秘密

  C、工商信息

  D、业务信息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D)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A、无需履行

  B、必须履行

  C、可以履行

  D、应当履行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35.国家建立(D),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A、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B、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

  C、国家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D、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36.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A)。

  A、协调解决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

  D、举报投诉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37.依法对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A)

  A、最终决定

  B、可申请复议决定

  C、初步决定

  D、前置评价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38.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A)。

  A、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三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D、处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9.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C)。

  A、企业登记系统

  B、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C、信用信息系统

  D、商事主体信用监督平台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八条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40.(A),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A、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

  B、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授权和规范

  C、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管理授权和规范

  D、港澳台投资设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适用本办法。)

  41.(A)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国家商务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42.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以(C)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国家商务部

  C、自己的名义

  D、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被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43.具备(A)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之一。

  A、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

  B、辖区内外商投资还未达到一定规模,但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45户以上

  C、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45户以上

  D、辖区内外商投资还未达到一定规模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 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一)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

  44.具备(D)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之一。

  A、有从事企业登记注册的专职机构和编制,但工作人员不稳定

  B、有从事企业登记注册的专职机构和编制,有稳定的工作人员,但其数量与能力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并不相适应

  C、虽然无从事企业登记注册的专职机构和编制,但有稳定的工作人员

  D、有从事企业登记注册的专职机构和编制,有稳定的工作人员,其数量与能力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 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三)有从事企业登记注册的专职机构和编制,有稳定的工作人员,其数量与能力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45.具备(D)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之一。

  A、办公条件一般,但有必要的相关设备

  B、有较好的办公条件,但必要的设备仍未齐全,未能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C、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设备、畅通的网络环境和统一数据标准、业务规范、平台数据接口的登记注册系统等,能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上传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D、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设备、畅通的网络环境和统一数据标准、业务规范、平台数据接口的登记注册系统等,能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上传至国家商务部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 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四)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设备、畅通的网络环境和统一数据标准、业务规范、平台数据接口的登记注册系统等,能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上传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6.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部门,应当提交(C)

  A、申请部门签署的授权申请书,申请书只需要列明具备《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

  B、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只需要载明工作人员的职务

  C、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D、申请部门内部审批的流程性文件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参加业务培训情况;(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47.省级以下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应当向(A)提出书面报告。

  A、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B、本级人民政府

  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D、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授权的,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8.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的登记辖区范围由(C)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授权文件中列明。

  A、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D、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授权文件中列明。)

  49.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B)。

  A、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

  B、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

  C、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D、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被授权局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

  50.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A)。

  A、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意见。

  B、应当在事后将情况报告给授权局,进行备案

  C、无需报告授权局,直接执行

  D、在执行后进行备案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意见。)

  51.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为省级以下部门的,应当接受(A)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A、省级被授权局

  B、本级人民政府

  C、市级被授权局

  D、上级人民政府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被授权局为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接受省级被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52.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D)开展工作。

  A、依据其他部门的职能

  B、部分事项可以超越被授权范围

  C、可以超越被授权范围

  D、不得超越被授权范围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 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超越被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53.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不得存在(D)。

  A、不可以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B、接受授权局指导或者执行授权局的决定

  C、在工作中拒绝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失职的行为

  D、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形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五)项 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三)拒不接受授权局指导或者执行授权局的规定;(四)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失职行为;(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54.上级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形的,可以(A)

  A、在辖区内通报批评

  B、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C、私下批评指导

  D、开除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55.上级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形的,可以(C)

  A、直接撤销、变更或者改正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

  B、要求上级部门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

  C、责令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D、建议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56.上级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形的,可以(C)

  A、直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要求上级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责令被授权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57.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对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形的,可以(A)

  A、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B、建议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C、要求被授权局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

  D、要求被授权局的上一级部门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三)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58.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对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形的,可以(A)

  A、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B、建议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C、要求被授权局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

  D、要求被授权局的上一级部门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三)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59.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对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形的,可以(C)

  A、直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要求上级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责令被授权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三)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60.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对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形的,(C)

  A、只可以撤销全部授权

  B、只可以撤销部分授权

  C、可以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D、被授权局不得再次得到授权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三)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61.省级以下部门申请授权的,应当向省级部门提出(A)。省级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A),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

  A、书面报告、审查报告

  B、审查报告、书面报告

  C、申请报告、审查报告

  D、申请报告、书面报告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授权的,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2.未经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授权,(D)。

  A、可以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B、可以借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的名义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C、可以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D、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63.《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在(A)起施行。

  A、2022年4月1日

  B、2022年5月1日

  C、2022年3月1日

  D、2023年4月1日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64.《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是(C)公布。

  A、2022年4月1日

  B、2022年5月1日

  C、2022年3月1日

  D、2023年4月1日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公布。)

  65.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经审查,对申请局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A)作出授权决定,授权其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A、应当

  B、必须

  C、可以

  D、斟酌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审查,对申请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授权决定,授权其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二、多选题

  1.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分别是(ABD)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B、《外资企业法》

  C、《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被成为“外资三法”,这是因为这三部法律都规定了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并且在实践中经常一起使用。目前外资三法已被废止,《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替代了“外资三法”)

  2.以下属于外商投资情形的是(ABCD)

  A、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B、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C、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D、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3.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由(AB)发布。

  A、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B、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C、国务院外交部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ABCD)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A、政府资金安排

  B、土地供应

  C、税费减免

  D、资质许可

  (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5.为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从(ABCD)作了规定

  A、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B、明确了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

  C、建立了国家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D、确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ABC)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A、便利

  B、高效

  C、透明

  D、公平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7.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BCD)解决。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

  D、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8.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AB)管理制度。

  A、准入前国民待遇

  B、负面清单

  C、逐项审批

  D、最惠国待遇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9.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获得的(ABCD)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A、资本收益

  B、资产处置所得

  C、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D、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10.具备(ABCD)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

  A、能够正确执行国家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管理政策;

  B、有从事企业登记注册的专职机构和编制,有稳定的工作人员,其数量与能力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C、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设备、畅通的网络环境和统一数据标准、业务规范、平台数据接口的登记注册系统等,能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上传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D、有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一)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二)能够正确执行国家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管理政策;(三)有从事企业登记注册的专职机构和编制,有稳定的工作人员,其数量与能力应当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四)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设备、畅通的网络环境和统一数据标准、业务规范、平台数据接口的登记注册系统等,能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上传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有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

  1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提交(AC)

  A、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

  B、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

  C、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D、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2年以上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参加业务培训情况;(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12.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ABCD)。

  A、设立

  B、变更

  C、注销登记

  D、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被授权局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

  13.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BCD)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A、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C、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接受授权局指导和监督

  D、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意见。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被授权局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三)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接受授权局指导和监督;(四)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意见。)

  14.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ABD)的情形。

  A、超越被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B、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C、接受授权局指导或者执行授权局的规定

  D、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超越被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二)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三)拒不接受授权局指导或者执行授权局的规定;(四)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失职行为;(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1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存在超越被授权范围开展工作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作出(ABCD)处理。

  A、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B、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C、通报批评

  D、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或者改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直接撤销被授权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三)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16.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超越被授权范围开展工作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可以作出(AD)处理。

  A、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

  B、直接撤销、变更或者改正被授权局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C、在全国通报批评

  D、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17.参照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是(BCD)

  A、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

  B、外国分支机构管理授权和规范

  C、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管理授权和规范

  D、港澳台投资设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适用本办法。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18.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ABC)。

  A、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

  B、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C、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D、鼓励和优先发展外资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9.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ABCD)的咨询和服务。

  A、法律法规

  B、政策措施

  C、投资项目信息

  D、介绍投资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优惠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20.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AB)。

  A、信息公开

  B、社会监督

  C、国际性

  D、保密性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21.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AB)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知识产权权利人

  B、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

  C、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

  D、侵犯知识产权相关人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AB)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

  A、自愿原则

  B、商业规则

  C、平等原则

  D、公平原则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2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ABCD)。

  A、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B、不得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C、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D、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4.因(AB)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A、国家利益

  B、社会公共利益

  C、保护国内市场

  D、私人利益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5.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AB)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A、企业登记系统

  B、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C、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D、商事主体信用监督平台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26.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ABCD)。

  A、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

  B、由有关主管部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

  C、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

  D、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ABCD),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滥用职权

  B、玩忽职守

  C、徇私舞弊

  D、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ABC),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A、歧视性的禁止

  B、歧视性限制

  C、类似歧视性禁止、限制的措施

  D、以上都不是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十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29.下列关于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目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扩大对外开放

  B、促进外商投资

  C、优先保护外商投资权益

  D、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仅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并非保护外商投资所有权益。)

  30.下列哪项属于外商投资(ABCD)

  A.美国人乔治和美籍华人在杭州参与投资设立互联网公司

  B.日本人野原在深圳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

  C.意大利人del Piero取得了一家上海企业50%的股份

  D.俄罗斯彼得与中国人老王共同在广州投资新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31.下列关于负面清单,说法正确的是(ABC)

  A.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B.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投资

  C.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D.负面清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3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的依据包括(AB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33.关于外商投资保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CD)

  A.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一般不实行征收

  B.行政机关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外商转让技术

  C.当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

  D.政府及部门可以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A项: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因此,A项正确。

  B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因此,B项错误。C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不仅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C项错误。D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因此,D项错误。)

  34.下列关于外商投资的管理,说法正确的是(ABCD)

  A.除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B.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C.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D.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35.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可能受到哪项处罚(ABC)

  A.责令停止投资活动

  B.没收违法所得

  C.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D.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八条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且逾期不改正,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选择ABC选项。)

  36.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B.《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C.《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D.《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反映了中国探索如何利用外资实现自主发展的雄心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外国商人jacky来中国投资设厂,不再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批,只要行业不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jacky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过程中,将享有的跟中国投资者一样的待遇(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4.在法定时限内,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正确)

  (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将外商投资所涉及的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内容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度统一调整和规范。(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6.可以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所称的“其他投资者”,不包含中国的自然人。(错误)

  (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8.外国投资者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进行的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9.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10.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11.为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完全不实行征收。(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2.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需要经过审批和备案。(错误)

  (2020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取消了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因此,不需要再到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改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1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错误)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被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4.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授权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应当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结申请。(错误)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授权的,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5.《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适用本办法。)

  16.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简化了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材料。(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删除和修改了原有办法的“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2年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将统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和监督管理权”“计算机网络建设标准”等条件,简化了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材料。)

  17.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可以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错误)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18.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错误)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后不再要求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

  19.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提交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参加业务培训情况。(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20.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40户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之一。(错误)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 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一)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50户以上;)

  21.新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删除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规定。(正确)

  (鉴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机关已作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删除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22.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不再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的,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总局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授权。(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被授权局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不再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的,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授权。)

  23.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错误)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意见。(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被授权局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四)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意见。)

  25.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为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只需要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监督。(错误)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被授权局为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接受省级被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作出通报批评的处理。(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授权局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三)通报批评。)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是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依据之一。(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8.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29.虽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但仍可以再行要求报送至商务主管部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30.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31.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但不需要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2.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33.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主动参加商会、协会。(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4.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3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但免除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补偿。(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四、简答题

  1、《外商投资法》所称的外商投资的定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2、《外商投资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什么?

  参考答案: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3、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什么?

  参考答案: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二款: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4、负面清单是指什么?

  参考答案: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二款: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5、国家建立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主要是提供什么服务?

  参考答案: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外商投资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6.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以及应当怎么进行?

  参考答案: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7.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底线是什么?

  参考答案:外商投资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哪些部门负有外商投资管理职责?

  答: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外商投资法》第七条)

  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四条)

  10.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投资者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

  11.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外商投资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12.什么情况下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参考答案: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授权和规范,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1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提交什么文件

  参考答案:(一)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参加业务培训情况;(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14.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应当如何申请?

  参考答案: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授权的,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报告,与申请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15.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考答案:(一)超越被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二)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三)拒不接受授权局指导或者执行授权局的规定;(四)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失职行为;(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16.某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作出授权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决定,并在官网公布并及时更新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五、论述题

  1.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里面列出了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具体内容包含禁止类、限制类以及鼓励类。当外商投资企业签署投资合同时,合同会因负面清单的规定而导致其效力有何不同?

  参考答案:

  (一)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开展投资活动而签署投资合同,该合同有效。

  (二)在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开展投资活动而签署投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该合同无效。

  (三)在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开展投资活动而签署投资合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必须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该合同有效;否则,投资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2.A地方人民政府因为国家利益,单方解除了与外商投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外商投资法》对这一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由于涉及国家利益,因此A地方人民政府是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根据《外商投资法》中的相关条款,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宏观价值取向是什么?

  参考答案:《外商投资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这是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基本态度,只要是依法投资均予以鼓励。且该条款进一步明确推进外商投资的主要路径是“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主要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中国与B国家缔结了国际协定,该协定明确B国人民可以在中国享有更优惠的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根据《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B国人民来中国投资将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参考答案:B国人民来中国投资将按照两国签订的国际协定享受更优惠的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根据《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一直是外国投资者非常关注的领域,美国政府2018年发布的对华301调查报告指责中国通过合资、股权限制和其他外商投资限制来强制美国企业转让技术。请结合《外商投资法》的相关条款谈一下中国对外商投资知识产权的保护。

  参考答案:外商投资法强调了对外国投资者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6.原外资三法主要规制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变更,现《外商投资法》不再以企业组织为着眼点和依归,而是以投资行为为着眼点和依归。请谈一谈《外商投资法》是如何处理组织形式和设立变更的,这样的好处是什么?

  参考答案:《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所涉及的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内容,如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等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度去统一调整和规范,自身则集中于与外商投资行为直接相关的特色性内容,包括外资界定、外资准入、外资保护等。《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7.近年来,不少地区建立了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站,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服务站主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法律支持等相关服务。《外商投资法》对这一现象是如何解释的?

  参考答案:建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站,是为了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外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我国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外商投资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8.某地方人民政府为保护当地企业的经济利益,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提下,印发带有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条款的规范性文件,严重干预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法》对这一问题有何回应?

  参考答案:某地方人民政府为保护当地企业的经济利益,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提下,印发带有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条款的规范性文件,该行为违反了《外商投资法》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9.A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B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双方在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后仍未达成共识,此时B外商投资企业还能怎么做?

  参考答案: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在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后仍未达成共识,B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0.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存在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形,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参考答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存在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形,可以:(一)责令被授权局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其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二)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被授权局的不适当行政行为;(三)在辖区内通报批评;(四)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授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1.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是如何规范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

  参考答案:被授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部门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接受授权局指导和监督。被授权局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应当事先报告授权局,征求授权局意见。(《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12.根据《外商投资法》,主要在哪几方面体现了促进外商投资?

  参考答案:(一)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二)提高了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四)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五)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13.根据《外商投资法》,从哪些方面加强了对外商投资的管理?

  参考答案:(一)落实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明确了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三)建立了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四)确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五)反垄断申报。

  14.根据《外商投资法》,从哪些方面加强了对外商投资的保护?

  参考答案:(一)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二)鼓励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15.《外商投资法》是如何体现内外资企业的平等待遇原则的?

  参考答案:(一)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二)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外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关于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许可的申请

  16.原外资三法确立的是“一事一批”、“层层审批”的投资规定和外商投资准入产业指导目录“正面清单”。这大大增加了外国投资者来我国进行投资的难度。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此的回应是?

  参考答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了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从根本上挖掘弃了“外资三法”逐案审批制度而转向通过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从而激发外商投资企业的效率,使内外资公平地进入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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