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医美机构广告乱象出手
近几年,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但乱象也层出不穷,其中医美广告成"重灾区"。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要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重点打击10种情形,排在首位的就是打击制造"容貌焦虑"。
对于一些医美机构通过贩卖“容貌焦虑”来牟利的现象,一位南京市民告诉我苏特稿记者:“有的时候微博上也会刷到,拿一个比较普通的人的照片和一个长得比较好看的人的照片放在一起,加一些文字,可能会说这些人在职场中会更游刃有余一点啊。”
今年四月,我苏解忧帮就报道,安徽女孩小王花了近10万元,在南京美格利合医疗美容门诊部打了一种“童颜针”,不仅没有起到美容的效果,面部还查出多个结节。
这家整形美容机构就是抓住爱美女性想要“返老还童”的心理,把普通针剂宣传成“童颜针”,以此收取天价美容费。小王也正是听信了院方所谓的“童颜针”的宣传,才肯花高价打了这种针剂。
近年来,伴随着各类医美机构、平台的快速成长,各类医疗美容事故、投诉也呈现出了加倍增长的态势。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投诉数据显示,2015年到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5年间投诉量增长近14倍,而投诉内容也基本为虚假宣传和非法行医。
医美机构有这10种情形将被重点打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医疗美容、医疗美容广告等定义进行了明确,并指出要重点打击10种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发布未经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对诊疗效果做保证性承诺、使用患者名义或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使用明星代言、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变相发布医美广告、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美广告宣传等情形。
记者了解到,由于医美广告发布方式多元、隐蔽性强,导致监督执法面临着监测难、取证难、判定难等挑战。《执法指南》施行后,将对监督执法起到很好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副处长刘朝军介绍:“《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主要提示的是广告监管执法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医疗美容广告的定义主要的违法情形、相关部门联动监管的内容、还有网络平台的职能义务,这些内容的细化和区分能够提升我们医疗美容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受非法医美广告误导后如何维权?
《执法指南》也能对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带动医美行业规范经营,同时消费者维权也将更有保障。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说:“对于之前有些医疗机构制造容貌焦虑,处罚依据不是太充足,现在就有完全的处罚依据了,当事人只要证明当时医疗美容机构有制造容貌焦虑的言行,或者书面文字材料,就可以作为向行政部门要求处罚的依据。”
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威向记者介绍,《执法指南》实施后,广大市民再看到贩卖容貌焦虑等违法医美广告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周威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市民接受医疗服务受到损害,可以向侵权方进行索赔。同时,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如果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委托方或者发布方的信息和联系方式,广告发布者要在第一时间对这些损失进行先行赔偿。”
国家重拳出击,整顿行业乱象,显然十分必要,作为消费者,也要理性面对广告,切不可被营销语言鼓动,盲目、冲动消费。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零距离》记者/刘舒 我苏网 编辑/李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