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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聚焦“管”字深化改革 探索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有效途径

2023-02-17 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阅读量:


  近年来,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超大城市治理工作实际,创新政府监管模式,优化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管关系,在多个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回答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一、落实改革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9年5月制定印发《北京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20年底,市委编办牵头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从检查情况看,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是完成“规定动作”,有效避免多头执法。市、区两级分别组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应急管理6支综合执法队伍,区级结合实际组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队伍;各街道乡镇均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探索更大范围综合执法。结合实际,将教育、民族领域行政处罚权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将宗教领域行政处罚权交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在重点火车站地区,由一支执法队伍承担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领域(不含轨道交通),以及街道乡镇执法职责。

  三是坚持基层导向,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向街道乡镇下放430余项行政执法职权,推动实现基层治理“看得见、管得着”。将基层司法所调整为街道乡镇管理,并与街道乡镇相关内设机构综合设置,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同时,持续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梳理职责边界,明确“谁来管”“管什么”

  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新问题,最突出的是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后,行业日常监管容易出现“空白”和“盲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自身行政处罚权和执法力量已划转至综合执法队伍,不应再承担本行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综合执法队伍则认为其划入的只是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也不应承担相关行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为此,从2021年开始,市委编办持续对理顺监管与执法职责关系问题进行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关系加强监管协同的意见(试行)》,着重从四个方面落实“谁来管”“管什么”。

  一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统筹加强促发展与管监管工作,做好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日常监督等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压实监管责任,杜绝“无处罚、不检查”等行为。

  二是明确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除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外,应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杜绝“只处罚、不检查”等行为。

  三是明确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将综合执法机构相关执法检查力量纳入“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检查计划,统筹使用各方检查力量。

  四是明确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先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机构)负责受理,具体办理依事项由有职权的部门负责,完善信息互通互联、案件移送等工作协同机制,最大限度杜绝推诿卸责现象。

  三、创新工作模式,推动解决“怎么管”

  近年来,新经济、新业态、新事物不断涌现,催生出一批新的市场经济概念和政府监管内容。如何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对各级政府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方式提出更高的挑战和要求。从2021年起,北京市坚持从办好“一件事”入手,打造“6+4”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推动政府之手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市政府审改办的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包括市委编办在内的20多个市级部门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共同研究确定监管争议事项,明确监管执法边界,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创新打造“6+4”监管模式。“6”指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6项基本制度。“4”指在涉及多部门监管的场景中,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试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4项场景化措施。目前,已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9个行业领域试点推行。

  三是持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5.0版,进一步提高抽查事项覆盖率,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覆盖范围,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大力推进检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结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切实提高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下一步,北京市将继续深入研究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关系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为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新的制度支撑。(拟稿人:段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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