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王某某电动车经销商行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024-07-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芝罘区王某某电动车经销商行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了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11内容如下: 2024年4月3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芝罘区王某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行经营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上级交办案件线索,线索显示芝罘区王某某电动车经销商行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抽检中显示不符合国家标准。经调查核实,引起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原因为当事人为满足消费者使用需求购买加长坐垫,加大容量电池,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导致尺寸限值、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出行的工具,方便、快捷、不堵车,深受消费者喜爱。但有些不良商家为自身利益,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喜好,不顾消费者的出行安全,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等国家规定技术要求,一味追求高速度、多载人、多载物,增加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件的查处,为消费者的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