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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动车销售部经营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07-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电动车销售部经营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宿州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9日公布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4的内容如下:
        2024年3月27日,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电动车销售部经营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日,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检查,发现段某电动车销售部存放改装“爱玛”电动自行车,实车与合格证信息不相符。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改装“爱玛”电动自行车是2021年购进的,至案发时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基本技术参数应当与随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一致,擅自改装不仅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安全隐患,同时还将接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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