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案例 > 电动自行车 正文

某电动车销售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07-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销售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9日公布了2024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案例8的内容如下:

       2024年2月26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泰兴市某电动车销售部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4款不同型号电动自行车8辆。经检验,其中3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要求,4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超过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要求。涉案的7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1.62万元,因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5月7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7辆、罚款3.2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经回访,当事人已不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头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