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案例 > 广告执法 正文

以患者的名义及形象向公众做推荐证明的内容被罚款20000元

2024-01-16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福建市场监管 ”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13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获悉,据悉,福州童乐时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20000元。据悉,当事人与福州市鼓楼区牙牙巴士奇遇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合作,为其设计、制作了“牙牙巴士奇遇记口腔”的医疗服务广告,并通过当事人运营的公众号发布。当事人在承接上述广告时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中多处出现以患者的名义及形象向公众做推荐证明的内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3年5月,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头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