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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通报2024年第一期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违法典型案例

2024-07-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楚雄州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9日通报了2024年第一期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要求,在全州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截至6月底,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广告违法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达成了“查办一案、教育一批、规范一行”的治理成效。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全州广告经营者引以为戒,合法经营。
案例一:大姚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4年3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姚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华县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4年1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华县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美团App上发布医疗广告,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姚某农副产品经营部违法广告案
        2023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姚某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时,发现该店在拼多多网站宣传红糖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姚安县某工艺制品工作室违法广告案
        2024年4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姚安县某工艺制品工作室进行网上核查时,发现该工作室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悬浮月球灯”网页详情页面宣传内容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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