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微信公众号德州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了“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其中,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5月30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红油豆瓣”(规格:1000 克/瓶,生产日期:2023年03月15日)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 GB 2760-20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乐陵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0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乐陵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红油豆瓣”(规格:1000 克/瓶,生产日期:2023年03月15日)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 GB 2760-20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乐陵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