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8日曝光了计量违法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严厉打击全市各类计量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计量违法案例。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各类计量器具,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计量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
1、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兰州忠锋商贸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20日,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兰州市安宁区桃海市场内兰州忠锋商贸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活动中用于贸易结算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对用一个500g的标准砝码进行称重测试,该台电子秤实际显示数值为550g。经送安宁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安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兰州忠锋商贸行立即停止使用违法计量器具,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兰州市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皋兰县什川镇晖晖便利店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3年11月20日,兰州市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晖晖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未依法申请检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依法申请检定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皋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晖晖便利店停止使用违法计量器具,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兰州市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永登县城关镇卫生院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3月20日,兰州市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和平街67号的永登县城关镇卫生院进行计量执法检查时发现,城关镇卫生院正在使用的型号EDAN心电图机1台,型号iocare心电图机1台,型号新东方1000mA DR医用X射线1台,型号PC-9000B心电监护仪1台,型号鱼跃YE655D电子血压计4台,型号鱼跃台式血压计1台,共9台属于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未依法申请检定;型号URIT-5380血细胞常规分析仪1台,型号UC-150尿常规分析仪1台,型号CA-810C生化分析仪1台,型号CF-3001动态血压分析仪1台,型号KF-2412动态心电图分析仪1台,共5台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构成了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永登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永登县城关镇卫生院停止使用违法计量器具,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安宁区唐先生珠宝店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21日,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宁区唐先生珠宝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2台电子天平未依法申请检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依法申请检定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安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唐先生珠宝店停止使用违法计量器具,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