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文具店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2024-07-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许昌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9日发布了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
其中案例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东城区学校周边某文具店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案的内容如下:
2024年5月23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许昌市东城区学校周边某文具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商品:猫爪捏捏乐、彩虹马麦芽糖捏捏乐、热熔胶枪、牛奶小馒头等玩具。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儿童玩具主要购买群体为学生,儿童玩具为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的热熔胶枪没有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上述“热熔胶枪”,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53元和罚款292.2元的行政处罚。
其中案例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东城区学校周边某文具店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案的内容如下:
2024年5月23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许昌市东城区学校周边某文具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商品:猫爪捏捏乐、彩虹马麦芽糖捏捏乐、热熔胶枪、牛奶小馒头等玩具。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儿童玩具主要购买群体为学生,儿童玩具为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的热熔胶枪没有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上述“热熔胶枪”,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53元和罚款292.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