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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餐饮店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啤酒案

2024-03-08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宁市某餐饮店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一、案件处理结果
       2023年11月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某餐饮店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没收没有中文标签的162瓶“1664 BLANC”啤酒,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二、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南宁市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在店内发现162瓶没有中文标签的“1664 BLANC”啤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
三、案件处理依据
      当事人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1664 BLANC”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没有中文标签的162瓶“1664 BLANC”啤酒;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四、典型意义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食品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的各项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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