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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产品案

2024-07-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王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产品案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了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17内容如下: 2024年6月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没收涉案物品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3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村镇集市猪肉摊点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王某某经营的生鲜猪肉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猪肉作为餐桌上重要的食品,它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作为猪肉经营者采购时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完整资质票据,杜绝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情况发生。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猪肉时选择合法合规经过检疫的猪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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