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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4-07-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兴化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8日曝光了兴化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兴化市昭阳街道某实验学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的内容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在春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兴化市昭阳街道某实验学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教育部门。经市市场监管局复查,该校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典型意义: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本案提醒学校食堂,除了要保证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还要注意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全方位构建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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