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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区与外界通道未使用挡鼠板案

2024-07-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兴化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8日曝光了兴化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三兴化市安丰镇某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区与外界通道未使用挡鼠板案的内容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兴化市安丰镇某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区与外界通道未使用挡鼠板,防鼠设施不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教育部门。经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卫健部门复查,该中心校食堂已整改相关问题、完善“三防”措施。

典型意义:

      食品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有效督促学校食堂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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