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了“六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3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主动出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违规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霍邱县新天地大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案
2023年4月3日,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霍邱县新天地大酒店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霍邱县新天地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有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1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警告处罚。2023年3月17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且在接待消费者时,仍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消费者就餐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自平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3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自平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食品浪费提示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7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自平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由工作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也未培训过店内员工培训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夏店镇姐妹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霍邱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霍邱县夏店镇姐妹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霍邱县夏店镇姐妹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3月6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对霍山县饭米粒酒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单位未在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且无相关工作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经查,当事人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后仍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潘集镇中心学校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3月30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霍邱县潘集镇中心学校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霍邱县潘集镇中心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学校食堂存在食品浪费现象且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霍邱县新天地大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案
2023年4月3日,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霍邱县新天地大酒店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霍邱县新天地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有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1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警告处罚。2023年3月17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且在接待消费者时,仍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消费者就餐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自平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3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自平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食品浪费提示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7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自平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由工作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也未培训过店内员工培训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夏店镇姐妹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霍邱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霍邱县夏店镇姐妹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霍邱县夏店镇姐妹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山县饭米粒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霍山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霍山县饭米粒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6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对霍山县饭米粒酒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单位未在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且无相关工作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经查,当事人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后仍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潘集镇中心学校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3月30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霍邱县潘集镇中心学校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霍邱县潘集镇中心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学校食堂存在食品浪费现象且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