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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芝麻油、菜籽油案

2023-11-29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阅读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了“六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五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芝麻油、菜籽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12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芝麻油、菜籽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6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2份,报告显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2023年6月3日生产的“皖雲”牌芝麻香油(500ml/瓶)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13日生产的“皖雲”牌原香菜籽油(5L/桶)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7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皖雲”牌芝麻香油(500ml/瓶)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产品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经市、县局组织排查,当事人生产的“皖雲”牌芝麻香油(500ml/瓶)不合格原因为包装瓶清洗过程中反冲装置故障导致洗洁精残留造成乙基麦芽酚项目超标、“皖雲”牌原香菜籽油(5L/桶)不合格原因为成品库温度控制不严造成过氧化值项目超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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