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锅炉)案
2024-07-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许昌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9日发布了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其中案案例七: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锅炉)案的内容如下:
5月13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锅炉),罚款40000元。
4月2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蒸汽锅炉没有检验报告。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1月开始使用蒸汽锅炉进行木材加工,未对相关凭证或者手续进行保存,未对锅炉进行检验。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5月13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锅炉),罚款40000元。
4月2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蒸汽锅炉没有检验报告。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1月开始使用蒸汽锅炉进行木材加工,未对相关凭证或者手续进行保存,未对锅炉进行检验。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蒸汽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