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两品一械”违法典型案例
2024-07-1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该局于2024年7月8日公布了一批“两品一械”违法典型案例。2024年,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农村药品安全整治”“两品一械”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现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一、息烽县某诊所涉嫌使用过期医用氧案
2024年3月29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息烽县某诊所开展日常检查,检查时于诊疗场所进门靠右药品阴凉柜旁发现1瓶医用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2020938,批号:20220123,生产日期为:20220123,氧气数量:10±0.5L/瓶,充装压力:13.0±0.5MPα,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版。该医用氧气安装有使用氧气所需的氧气流量表和湿化瓶,处备用状态。
经查,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用氧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2024年5月20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息烽县某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5月17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息烽县村卫生室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该卫生室治疗室铁皮柜内存放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1735,批号:20210514 1A12,数量106支,生产日期:20210514,失效日期:20240513。
经查,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6月18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息烽县某药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4月9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时,发现息烽县某药店经营的化妆品新芙满灵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8121195,生产许可证:粤妆20180417,执行标准:QB/T1857-2013生产批号:20210220,生产日期:20210220,限用日期:20240219,数量2盒,超过使用期限。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5月28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一、息烽县某诊所涉嫌使用过期医用氧案
2024年3月29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息烽县某诊所开展日常检查,检查时于诊疗场所进门靠右药品阴凉柜旁发现1瓶医用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2020938,批号:20220123,生产日期为:20220123,氧气数量:10±0.5L/瓶,充装压力:13.0±0.5MPα,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版。该医用氧气安装有使用氧气所需的氧气流量表和湿化瓶,处备用状态。
经查,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用氧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2024年5月20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息烽县某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5月17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息烽县村卫生室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该卫生室治疗室铁皮柜内存放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1735,批号:20210514 1A12,数量106支,生产日期:20210514,失效日期:20240513。
经查,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6月18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息烽县某药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4月9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时,发现息烽县某药店经营的化妆品新芙满灵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8121195,生产许可证:粤妆20180417,执行标准:QB/T1857-2013生产批号:20210220,生产日期:20210220,限用日期:20240219,数量2盒,超过使用期限。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5月28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