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真分享还是真营销,医美广告中的“小陷阱”
当下“颜值经济”成为了网络消费热点,或许在你刷手机动动手指的无意间,就推送了一则医美体验的感受分享,而这篇图文并茂的种草评价是否让你怦然心动?小心这些看似良心的推荐,或许就是商家精心设计的广告。
基本案情
近期,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杭州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美团”APP上发布广告,使用患者形象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宣传。承办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其委托代理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美容服务,在“美团”APP上开设账号用于宣传营销,并于近期发布了医疗患者形象术前术后对比的视频。案发后,该公司对上述宣传内容进行删除。
案件定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当事人在“美团”APP上发布真人案例用于广告宣传,其行为属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行为。
案件处理
对当事人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我局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提醒
对医疗美容机构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牢记法律规定的不可为,营造风清气朗的医美广告环境。对消费者而言,应当建立健康理性的审美观和消费观,对待医美诊疗服务,少一份冲动,多一份审慎。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也将继续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活动,有效维护好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