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注意啦!这个动作不能出现在广告中……
互联网时代下的快速传播,带来了信息爆炸,为了兜售和吆喝自家产品,“打广告”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青睐。可是,广告学问多多,学会正确“打广告”是商家必备的技能哦~
案情介绍
2022年4月14日,接相关举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网络平台发现杭州某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有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图片。经调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项目为酒吧服务及歌舞娱乐活动,主要盈利项目为销售酒类商品。为了扩大酒类商品销量、增加公司盈利,2021年5月,当事人委托杭州某公关策划有限公司制作了酒类广告宣传图片,经编排整理后于某网络平台予以发布。广告宣传图片内容由当事人制定,其中一张图片的主人公出现饮酒动作。当事人委托杭州某公关策划有限公司制作酒类广告宣传图片支付广告制作费用200元,广告发布费用4800元,合计支付广告费500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在某网络平台下架上述宣传图片。
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
当事人委托制作并发布酒类广告宣传图片,属于用介绍公司基本信息的方式来间接推销其所提供服务和商品的商业广告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当事人为广告主。在酒类广告宣传图片中,主人公明显有举起酒杯饮酒的动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的动作;……”,属于发布出现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处广告费用2倍罚款,即罚款10000元。
案件提醒
当事人制作并发布的酒类广告宣传图片,较为直观地展现了饮酒过程,对受众具有最直接的引导、示范作用,易导致受众仿效,危害身体健康。不仅饮酒动作不能出现,在酒类广告中,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都不被允许。商家在广告宣传的时候,要恪守法律底线,切不可乱发广告,违法推销产品,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