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注意!广告不能随便打:不规范使用中国地图,将被处罚
问题背景
地图是国家版图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任何企业在其经营活动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都一定要确保规范合法,一个点都不能少、一个角也不能缺,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近期,杭州市上城区的一家传媒科技公司,就因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事件阐述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一家传媒科技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展开立案调查。经查实,该传媒科技公司在其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个体检套餐中,使用了未标注台湾岛、钓鱼岛、赤尾屿及南海诸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用于反映该体检医疗机构经营范围辐射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背景展示和广告宣传。经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鉴定,该传媒科技公司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及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同时结合该传媒科技公司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给予了减轻处罚,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机密”,该传媒科技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未准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缺少部分领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损害了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损害了国家利益,已经违法,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进行处罚。
案件提醒
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规范使用地图”是规矩也应是常识,“一点都不能少”是底线也应是红线。在中国地图上摔跟头的企业,为数不少。究其因,无非两点,一个是不当回事;另一个则是缺乏常识,无知者无畏。这给包括涉事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一个教训,该走的程序一个都不能省,该履行的职责一点都不能疏忽。